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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3:53

在蚌埠市(含所辖三县)以外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产品住宅时,可向蚌埠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处理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借款目标和借款条件如下:
一、借款目标
在蚌埠市以外其他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准时接连足额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缴存员工。
我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在我市以外其他城市购买住宅,并在购买地请求借款的,履行房子购买地的异地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
二、借款条件
1、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在蚌埠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宅,为所购房子的产权人,且自己(或爱人)具有蚌埠市户籍;
2、请求人在住宅公积金缴存地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1年(含)以上,且账户状况正常;
3、请求人及其爱人未使用过住宅公积金借款,或初次住宅公积金借款已结清(含住宅公积金缴存地),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一般自住住宅;
4、请求人及其爱人信誉杰出,经过人民银行征信体系查询,借款以及信誉卡没有接连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的违约还款记载;
5、有安稳收入及归还借款本息才能,请求人及其爱人没有足以影响本次异地借款归还才能的其他商业借款或债款;
6、实施我市住宅公积金借款认可的担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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