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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能要求用人单位开双倍工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3:15

案情:
张某前年应聘到某修理厂做电焊工,两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作合同。本年合同期满后,张某持续在该厂原岗位从事电焊作业。公司没要求,张某也没提出续签劳作合同。最近,该厂派张某去外地作业,张某予以回绝。两边洽谈解除了劳作联系,张某就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劳作合同的四个月,提出补发双倍薪酬的问题,厂方以已和张某签过劳作合同为由,表明回绝。
分析:
法令人士表明,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持续为用人单位供给劳作,两边发生了现实劳作联系,应当及时补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6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82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在合同期满后,该厂持续留用张某,现两边洽谈解除合同,没续签合同期间,应按上述规则付出双倍薪酬。
相关法令知识: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劳作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作合同制规模以内的劳作合同和劳作合同制规模以外的劳作合同;按合同的方式分为要式劳作合同和非要式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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