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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23:13
克扣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作者应得薪酬。不包括以下减发薪酬的状况:(1)国家的法令、法规中有清晰规定的;(2)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中有清晰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拟定并经职代会同意的厂规、厂纪中有清晰规定的;(4)企业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薪酬有必要下浮的(但支交给劳作者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5)因劳作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薪酬等。
法令咨询:
自己公司,在本年9月份中的月薪中,在没有签定劳作合同及企业没有清晰绩效查核的状况下,非正当理由查核自己2500元(自己月薪税前8000元),但是该月薪酬条中,罚款金额2500元,体现在薪酬条中病假一栏,声明:1、9月份自己是全勤,2、并且有45小时加班,3、加班费也未付出,4、自己从未请过假。问题:1、请问这样违背劳作法吗? 2、自己应怎么维权? 
听讼网律师回答:
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罚款职工并收取罚款金额,一起无理的克扣职工的薪酬的行为归于违法行为,主张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状况下直接请求劳作裁定。
相关法令知识:
依据劳作部《对〈薪酬付出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作者应得薪酬(即在劳作者已供给正常劳作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作合同规定的规范应当支交给劳作者的悉数劳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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