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抵偿违约金物业须写保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23:51刘先生来信咨询:前不久我购买了一处房产,开发商延期交房。按合同,开发商应补偿违约金3万元。开发商也认可了,但要求由他们代付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并逐年抵扣。这两项费用算计每年约1万元,要抵4年多。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要求合理吗?假如不合理,我该怎么应对? 金城律师事务所叶律师回答:开发商的要求有合理的成分,要害看怎么履行。因收取供暖费和物业费的是物业公司而不是开发商,但物业公司又往往是由开发商建立的,二者之间有相关联系,也便是说假如物业公司赞同由开发商代你交纳供暖费和物业费,那么开发商的要求便是可行的。这种情况下,你须要求物业公司给你出具相应时间内不再向你收取这两项费用而由开发商代交的承诺书,一起要求开发商出具其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纳这两项费用的保证书,不然即应要求开发商直接给付现金。
温馨提示物业费抵违约金最多只赔偿一年
因为大多数买房人对相关的常识知之不多,所以在此提示买房人,在开发商提出以物业费抵违约金时,应留意几点:
首要要知道咱们卖房人有权回绝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的行为;其次,依据有关规定,制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所以即便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达到“债款搬运协议”,最多也只能赔偿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即可,其他仍应要求付出违约金;最终,避免开发商日后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咱们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