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7:56企业破产条件
(一)企业因严峻亏本,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可提出破产请求。
(二)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集体、个人给予债款人赞助或协助债款人清偿债款的;获得担保,自破产请求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款的。
一、债款人损失清偿才能。
债款人呈现“资不抵债的”状况,但并非就失掉信誉,失掉清偿债款的才能,债款人损失清偿才能应当是不能以产业、信誉或其他才能等任何办法清偿债款。
二、债款人不能清偿的债款有必要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款人不能清偿为条件,不能清偿以债款到期为条件。
三、债款人所欠债款有必要是可以以金钱点评的债款。
破产程序中,假如债不能以金钱去点评,不能转化为给付产业(钱银)的方式,终究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点评的债款,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款人所欠债款应是在一守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款。
在确定债款人能否清偿债款,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归纳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