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2:37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定或许裁决提出上诉的和人民检察院以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定或许裁决确有过错提出抗诉的案子。(二)当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定、裁决时,应当清晰告只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假如不服判定或许裁决,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许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解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赞同,也能够提出上诉;顺便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对判定或许裁决中的顺便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终一次的意思为准。
(三)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子,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含:第一审判定书、裁决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刻;第一审法院的称号;上诉的恳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刻;上诉人签名或许盖章。假如是被告人的辩解人、近亲属经被告人赞同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联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四)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其所陈说的理由和恳求制造笔录,由上诉人阅览或许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许盖章。(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子,有必要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决书、裁决书的第二日起核算。(六)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检查上诉是否契合法律规则。契合法律规则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七)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检查上诉是否契合法律规则。契合法律规则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八)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允许。(九)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检查。假如以为原判定确认现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应当裁决允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假如以为原判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许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并依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十)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裁决的抗诉,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而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十一)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交案子;假如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允许,并告诉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十二)对顺便民事判定或许裁决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依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认。假如原审顺便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期限履行。(十三)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子,应当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对接到开庭告诉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抗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裁决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告诉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十四)关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子,第一审判定、裁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收效;关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决允许的,第一审判定、裁决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决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许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收效。(十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交上诉、抗诉的檀卷、应当检查是否包含下列内容:1.移交上诉、抗诉案子函;2.上诉状或许抗诉书;3.第一审判定书或许裁决书八份(每添加一名被告人添加一份);4.悉数檀卷资料和依据,包含案子审结陈述和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前款所列资料完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收案;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告诉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十六)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附自行辩解还能够持续托付第一审辩解人或许另行托付辩解人辩解。一起犯罪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能够托付辩解人辩解。(十七)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子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另行申述。(十八)在第二审案子顺便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添加独立的诉讼恳求或许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就新添加的诉讼恳求或许反诉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十九)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子,应当在开庭十日曾经告诉人民检察院查阅檀卷。自告诉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檀卷超越七日后的期限,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
(三)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子,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含:第一审判定书、裁决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刻;第一审法院的称号;上诉的恳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刻;上诉人签名或许盖章。假如是被告人的辩解人、近亲属经被告人赞同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联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四)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其所陈说的理由和恳求制造笔录,由上诉人阅览或许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许盖章。(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子,有必要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决书、裁决书的第二日起核算。(六)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检查上诉是否契合法律规则。契合法律规则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七)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检查上诉是否契合法律规则。契合法律规则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八)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允许。(九)被告人、自诉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检查。假如以为原判定确认现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应当裁决允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假如以为原判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许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并依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十)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裁决的抗诉,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而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十一)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交案子;假如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允许,并告诉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十二)对顺便民事判定或许裁决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依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认。假如原审顺便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期限履行。(十三)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子,应当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对接到开庭告诉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抗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裁决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告诉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十四)关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子,第一审判定、裁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收效;关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决允许的,第一审判定、裁决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决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许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收效。(十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交上诉、抗诉的檀卷、应当检查是否包含下列内容:1.移交上诉、抗诉案子函;2.上诉状或许抗诉书;3.第一审判定书或许裁决书八份(每添加一名被告人添加一份);4.悉数檀卷资料和依据,包含案子审结陈述和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前款所列资料完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收案;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告诉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十六)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附自行辩解还能够持续托付第一审辩解人或许另行托付辩解人辩解。一起犯罪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能够托付辩解人辩解。(十七)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子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另行申述。(十八)在第二审案子顺便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添加独立的诉讼恳求或许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就新添加的诉讼恳求或许反诉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十九)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子,应当在开庭十日曾经告诉人民检察院查阅檀卷。自告诉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檀卷超越七日后的期限,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