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履行时起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5:45
裁判要旨
关于不决实行期限的债款,假如债款人一向未行使恳求权,向债款人要求实行债款,债款人并非回绝实行债款。当然,债款人的债款也未遭到损害,诉讼时效并未起算。
案情
1997年2月4日,被告张伟明向原告金关海出具欠条一份,言明欠金关海现金13920元。2006年6月5日,原告金关海申述要求被告张伟明偿还告贷13920元。庭审中被告张伟明辩称:该款是在1997年之前其妻向原告连续所借。1997年2月4日,由被告出具给原告一张总的欠条。原告从来没有向其追讨过,本案诉讼时效已过。
裁判
法院以为:原、被告之间告贷联系建立,被告张伟明欠原告金关海告贷未还,应承当偿还所欠告贷的民事责任。被告张伟明辩称本案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以为,诉讼时效应从原告金关海的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因欠条所载明的告贷无清晰还款时刻,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告贷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告贷,现被告张伟明供认原告金关海未向其进行追讨,也即原告金关海的权力并未遭到损害,故本案诉讼时效未过。原告金关海要求被告张伟明偿还告贷的诉讼恳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撑。
本案争议焦点为不决还款日期的债款从何时起算实行期限,然后原告的诉讼恳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则了诉讼时效的起算办法: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依据民法通则所规则的权力被损害规范,关于有实行期限的债款,在债款到期债款人未实行时,便可视为权力被损害,诉讼时效能够起算。但关于不决实行期限的债款诉讼时效怎么起算,即权力何时被损害,理论界存在以下几种首要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关于不决实行期限的债款,假如债款人一向未行使恳求权,向债款人要求实行债款,债款人谈不上回绝实行债款,债款人的债款未遭到损害,不符合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则,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并给予恰当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仍未实行时,诉讼时效才能够起算。第二种观念关于不决期限的债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和第一种观念相同,但一起以为该恳求权因20年长时间时效期间届满而不受法律维护。第三种观念以为,此类债款一建立,债款人就有权恳求债款人实行,所以不决实行期限的债款应从债款建立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第四种观念以为,诉讼时效应从债款能够行使时起算,但关于不决实行期限的债款,依据债的性质或诚笃信用原则不宜当即要求债款人实行的,债款人应于必要期间经往后恳求。现在学界逐步倾向第二种观念,以此平衡债款人和债款人之间的利益。
综上所述,萧山法院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则,判定被告张伟明在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关海告贷1392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张伟明担负。
本案判定今后,两边均未提出上诉,判定现已收效。
关于不决实行期限的债款,假如债款人一向未行使恳求权,向债款人要求实行债款,债款人并非回绝实行债款。当然,债款人的债款也未遭到损害,诉讼时效并未起算。
案情
1997年2月4日,被告张伟明向原告金关海出具欠条一份,言明欠金关海现金13920元。2006年6月5日,原告金关海申述要求被告张伟明偿还告贷13920元。庭审中被告张伟明辩称:该款是在1997年之前其妻向原告连续所借。1997年2月4日,由被告出具给原告一张总的欠条。原告从来没有向其追讨过,本案诉讼时效已过。
裁判
法院以为:原、被告之间告贷联系建立,被告张伟明欠原告金关海告贷未还,应承当偿还所欠告贷的民事责任。被告张伟明辩称本案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以为,诉讼时效应从原告金关海的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因欠条所载明的告贷无清晰还款时刻,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告贷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告贷,现被告张伟明供认原告金关海未向其进行追讨,也即原告金关海的权力并未遭到损害,故本案诉讼时效未过。原告金关海要求被告张伟明偿还告贷的诉讼恳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撑。
本案争议焦点为不决还款日期的债款从何时起算实行期限,然后原告的诉讼恳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则了诉讼时效的起算办法: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依据民法通则所规则的权力被损害规范,关于有实行期限的债款,在债款到期债款人未实行时,便可视为权力被损害,诉讼时效能够起算。但关于不决实行期限的债款诉讼时效怎么起算,即权力何时被损害,理论界存在以下几种首要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关于不决实行期限的债款,假如债款人一向未行使恳求权,向债款人要求实行债款,债款人谈不上回绝实行债款,债款人的债款未遭到损害,不符合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则,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并给予恰当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仍未实行时,诉讼时效才能够起算。第二种观念关于不决期限的债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和第一种观念相同,但一起以为该恳求权因20年长时间时效期间届满而不受法律维护。第三种观念以为,此类债款一建立,债款人就有权恳求债款人实行,所以不决实行期限的债款应从债款建立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第四种观念以为,诉讼时效应从债款能够行使时起算,但关于不决实行期限的债款,依据债的性质或诚笃信用原则不宜当即要求债款人实行的,债款人应于必要期间经往后恳求。现在学界逐步倾向第二种观念,以此平衡债款人和债款人之间的利益。
综上所述,萧山法院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则,判定被告张伟明在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关海告贷1392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张伟明担负。
本案判定今后,两边均未提出上诉,判定现已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