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变更劳动者岗位会付什么代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9:33
【事例简介】
小张结业于某大学计算机专业,2004年10月,小张与某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劳作合同,约好劳作合同期限5年,月薪酬为3000元,工种为计算机技术人员。2006年10月底,该公司裁减人员,小张被安排到公司部属某物业管理公司做办公室文员。同年12月,该公司停发小张的薪酬。2007年3月12日,小张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经查询,裁定委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未经两边洽谈一致,单独面改变小张的工作岗位无效,应予更正,并补发小张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计4个月薪酬人民币12000元。
【事例分析】
本案是一原因公司裁人单独面改变劳作者工作岗位而引发的劳作争议。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与小张签定的劳作合同是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故签定后两边均应依照合同实行。虽然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公司呈现了裁减人员的景象,使两边的合同难以持续实行,但根据《劳作法》有关规定: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用人单位依然有必要实行与劳作者洽谈改变劳作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改变劳作合同达到协议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可是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的方式告诉劳作者自己。
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在未与小张洽谈一致,达到免除或改变劳作合同的协议时,就单独作出改变小张工作岗位的决议,并从2006年12月开端停发小张薪酬,显着违反了《劳作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因而,裁定委支撑了小张的恳求。
小张结业于某大学计算机专业,2004年10月,小张与某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劳作合同,约好劳作合同期限5年,月薪酬为3000元,工种为计算机技术人员。2006年10月底,该公司裁减人员,小张被安排到公司部属某物业管理公司做办公室文员。同年12月,该公司停发小张的薪酬。2007年3月12日,小张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经查询,裁定委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未经两边洽谈一致,单独面改变小张的工作岗位无效,应予更正,并补发小张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计4个月薪酬人民币12000元。
【事例分析】
本案是一原因公司裁人单独面改变劳作者工作岗位而引发的劳作争议。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与小张签定的劳作合同是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故签定后两边均应依照合同实行。虽然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公司呈现了裁减人员的景象,使两边的合同难以持续实行,但根据《劳作法》有关规定: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用人单位依然有必要实行与劳作者洽谈改变劳作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改变劳作合同达到协议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可是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的方式告诉劳作者自己。
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在未与小张洽谈一致,达到免除或改变劳作合同的协议时,就单独作出改变小张工作岗位的决议,并从2006年12月开端停发小张薪酬,显着违反了《劳作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因而,裁定委支撑了小张的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