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隐瞒财产离婚后妻子将其前夫告上法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5:13
一对爱人离婚时,老公隐秘了自己购买的基金及定期存款等产业,离婚后妻子得知此事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切割这些产业。此案引发了人们对夫妻产业知情权的考虑。
案子回放
刘英(化名)与老公李忠(化名)日子多年后,终因爱情不好无法持续日子而走上了法庭。2008年10月30日,法院判定二人离婚,并对家庭产业进行了切割。离婚后,两人都开端了新的日子。但是,各自再婚不久,两人却再次对簿公堂。
本来,离婚后,刘英从朋友处得知李忠离婚前在建行购买了基金,并且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刘英十分动火,感觉被骗了,一怒之下再次将李劝告上法院。
刘英诉称,原、被告2008年诉讼离婚,在诉讼中被告李忠成心隐秘了自己在银行的存款及购买的基金合计8.5万元,现要求依法均匀切割,分得现金4.25万元。
离婚后还被前妻告上法院索要产业,李忠也十分动火,辩称自己没有隐秘行为,基金是为儿子买的,存款一部分是自己的薪酬收入,一部分是借朋友的现金,所以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2008年10月30日诉讼离婚,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基金,其间华夏全球基金9394.11份,嘉实海外基金4836.10份;2008年5月28日在南阳市商业银行存有一年期定期存款2.75万元,2008年7月20日在南阳市商业银行存有一年期定期存款3万元;到2008年10月28日被告薪酬账户上存款余额11621.28元。被告称商业银行的存款5.75万元中,7500元是自己的,别的5万元是2008年5月借朋友的,由于原、被告寓居的两套房子价值有差额,预备用于离婚分配产业时向原告补偿房子差额和购买离婚后的家居日子用品的。
法院以为,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没有约好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购买的基金,应归原、被告共有,现原告建议切割,应当分得一半比例。被告在银行的一年定期存款及到2008年10月28日被告薪酬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三项合计69121.28元,归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收入,应当归于原、被告的一起产业,原告建议分得一半,应予以支撑。关于被告辩称其间的5万元是借朋友的,预备用于离婚分配产业时向原告补偿房子差额和购买离婚后的家居日子用品的问题,庭审中被告和其朋友均称该5万元是被告2008年5月26日借的,但被告的存款时刻是2008年5月28日和2008年7月20日,告贷时刻与存款时刻显着不符,存款金额也不相符,且2008年5月26日原、被告的离婚判定书没有构成,房子和其他产业的归属尚不确认,被告不可能预知必定要向原告补偿房子差额和购买日子必需品,故被告此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采信。被告辩称所购买的基金是为儿子购买,因该基金的账户并非其儿之名,而是被告的基金账户,故被告此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定,判令被告李忠将其在建行南阳中州路支行的华夏全球基金4697.055份、嘉实海外基金2418.05份划归原告刘英一切,付出原告刘英现金34560.64元。诉讼费680元,由被告李忠担负。
说法一夫妻一起产业怎么确认?
律师:所谓夫妻一起产业,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起具有的产业。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成婚后到一方逝世或许两边离婚之前这段时刻。这期间夫妻所得的产业,除约好的以外,均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产业的处置,需征得爱人的赞同。
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助。(二)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践获得或许现已清晰能够获得的产业性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在外。当事人成婚后,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确认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一方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案子回放
刘英(化名)与老公李忠(化名)日子多年后,终因爱情不好无法持续日子而走上了法庭。2008年10月30日,法院判定二人离婚,并对家庭产业进行了切割。离婚后,两人都开端了新的日子。但是,各自再婚不久,两人却再次对簿公堂。
本来,离婚后,刘英从朋友处得知李忠离婚前在建行购买了基金,并且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刘英十分动火,感觉被骗了,一怒之下再次将李劝告上法院。
刘英诉称,原、被告2008年诉讼离婚,在诉讼中被告李忠成心隐秘了自己在银行的存款及购买的基金合计8.5万元,现要求依法均匀切割,分得现金4.25万元。
离婚后还被前妻告上法院索要产业,李忠也十分动火,辩称自己没有隐秘行为,基金是为儿子买的,存款一部分是自己的薪酬收入,一部分是借朋友的现金,所以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2008年10月30日诉讼离婚,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基金,其间华夏全球基金9394.11份,嘉实海外基金4836.10份;2008年5月28日在南阳市商业银行存有一年期定期存款2.75万元,2008年7月20日在南阳市商业银行存有一年期定期存款3万元;到2008年10月28日被告薪酬账户上存款余额11621.28元。被告称商业银行的存款5.75万元中,7500元是自己的,别的5万元是2008年5月借朋友的,由于原、被告寓居的两套房子价值有差额,预备用于离婚分配产业时向原告补偿房子差额和购买离婚后的家居日子用品的。
法院以为,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没有约好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购买的基金,应归原、被告共有,现原告建议切割,应当分得一半比例。被告在银行的一年定期存款及到2008年10月28日被告薪酬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三项合计69121.28元,归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收入,应当归于原、被告的一起产业,原告建议分得一半,应予以支撑。关于被告辩称其间的5万元是借朋友的,预备用于离婚分配产业时向原告补偿房子差额和购买离婚后的家居日子用品的问题,庭审中被告和其朋友均称该5万元是被告2008年5月26日借的,但被告的存款时刻是2008年5月28日和2008年7月20日,告贷时刻与存款时刻显着不符,存款金额也不相符,且2008年5月26日原、被告的离婚判定书没有构成,房子和其他产业的归属尚不确认,被告不可能预知必定要向原告补偿房子差额和购买日子必需品,故被告此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采信。被告辩称所购买的基金是为儿子购买,因该基金的账户并非其儿之名,而是被告的基金账户,故被告此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定,判令被告李忠将其在建行南阳中州路支行的华夏全球基金4697.055份、嘉实海外基金2418.05份划归原告刘英一切,付出原告刘英现金34560.64元。诉讼费680元,由被告李忠担负。
说法一夫妻一起产业怎么确认?
律师:所谓夫妻一起产业,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起具有的产业。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成婚后到一方逝世或许两边离婚之前这段时刻。这期间夫妻所得的产业,除约好的以外,均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产业的处置,需征得爱人的赞同。
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助。(二)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践获得或许现已清晰能够获得的产业性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在外。当事人成婚后,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确认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一方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