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9:03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已超越二十年,“民告官”不再是社会热议的新鲜论题,行政诉讼也已演变成一种常态化的诉讼。因为行政案子自身触及面广、类型多样,从法院立案检查视点来看,行政案子较之民商事案子而言显得更为杂乱和审慎,而跟着案子数量增多,新类型和疑问杂乱的案子份额也随之进步,这给立案检查作业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新应战。
立案检查能够看作是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互动,详细到部分则是由法院立案庭对当事人的申述是否契合法定条件进行检查,关于契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
一、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立案规范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则:“提申述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事实依据;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第十一条对详细行政行为作了相应规则。第十二条规则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二、行政案子立案检查的法定条件
结合上述规则,行政案子立案检查能够概括为以下五个环节:
(一)原告主体资历的检查
原告限定为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原告仅仅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其片面方面而言,确认了原告所享有的诉权,至于在客观上其合法权益是否的确遭到损害则归于案子的实体检查。因而详细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略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影响原告资历的获得和原告的申述。
(二)被告主体资历的检查
清晰的被告作为立案规范之一却易在实践中与适格的被告相混杂,要求被告适格无疑抬高了行政案子的立案门槛,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清晰的被告是指被告是详细的、清楚的、指向性清晰的,立案检查对被告的要求仅止于此。
(三)诉讼恳求及事实依据的检查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则的是“详细的”诉讼恳求和事实依据,诉讼恳求并不等同于要求,其表述有必要契合一些条件:
1.原告提出的恳求与被告的法令责任有必要相对应。假如被告并不具有相应责任,原告却要求被告因不存在的责任而去承当相应法令责任,势必会形成法令关系的紊乱。
2.诉讼恳求应当契合法令逻辑。比方,笔者曾收到一份行政诉状,原告提出两项诉请:
(1)要求吊销房产管理部分作出的房屋产权证的改动挂号;
(2)要求将房屋产权证上的附图康复成原挂号时的方式。剖析上述诉讼恳求可知,改动挂号行为自身包含改动房屋产权证上的附图方式,第一项诉请已包括第二项的内容,无须再重复提出。
3.有必要是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子审理规模。如“恳求判定吊销某县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