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16:43网友发问
2006年2月20日,小孙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作合同,依据合同约好,合同期限到2008年2月19日止。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内,假如两边未对合同连续提出异议,则原劳作合同主动顺延一年。本年2月,小孙屡次向公司问询合同续签问题,公司一直未做答复。从本年3月起,公司停发了小孙的薪酬,4月10日,公司告诉小孙,合同期满公司已与他停止了劳作联系。小孙想问,既然是该公司决议合同到期后不与自己续签,却没有提早三十天告诉自己,且未与自己处理作业交代,是否该承当职责并付出自己经济补偿金呢
法令规则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劳作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专家解读
依照《劳作合同法》,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的法定景象首要包含:1、劳作者被逼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2、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3、非过错性解雇,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4、用人单位依法裁人,需付出经济补偿;5、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时,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6、特别景象下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 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小孙的状况归于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期满停止,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假如在合同到期又没有及时续签或许停止的状况下,依照相关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该单位还应当向小孙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依照《劳作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则,可以作如下了解:劳作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赞同续订劳作合同,且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不付出经济补偿;假如用人单位赞同续订劳作合同,但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假如用人单位不赞同续订,不管劳作者是否赞同续订,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那么,在劳作合同到期又没有续签的状况下,用人单位提出终
止劳作合同,是要付出经济补偿金的。
特别提示
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时,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的景象仅限于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停止,劳作合同法没有规则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停止需付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