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失踪)离婚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9:50
一、关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怎么申述离婚的法院统辖问题
如郑某和徐某在甲地成婚,后郑某到乙地寓居。现郑某欲离婚,但无法联系到徐某。乙地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无法告诉徐某,要求郑某向婚姻挂号地法院申述,但徐某脱离甲地现已一年多,郑某无法找到他。那么,郑某应怎么申述离婚?
依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则,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徐某脱离居处地已超越了一年,因而郑某居处地人民法院有权统辖。申述后,假如仍找不到徐某,郑某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布告送达申述书。假如徐某不应诉,法院据此能够缺席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12、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民事诉讼法(2007年批改):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布告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
二、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能够直接申述离婚问题
如张某和杨某成婚后,张某下落不明已二年,杨某单独抚育着孩子,为了赶快完毕这场不幸的婚姻,杨某不计划依照先宣告失踪或逝世后提起离婚的方法,而期望依照直接申述的方法免除婚姻联系。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爱人间一方没有消息另一方恳求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则:“从申述之日起向前计算,与家庭隔绝通讯联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验现实,可判定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夫妻之间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定见》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申述离婚,经布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2)被告离家出走之前,原、被告爱情确已完全决裂。原、被告婚前缺少了解,两边性情差异较大,导致婚后亦无建立起实在的夫妻爱情。正是原、被告夫妻爱情已完全决裂,无和洽的或许,被告才离家出走,使原告
单独一人抚育子女,支撑整个家庭。被告离家出走无消息至今,也证明了原、被告爱情已完全决裂,无和洽的或许。
综上,原、被告两边爱情已完全决裂,经布告查找确无下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应当依法判定原、被告离婚。
三、关于成婚时外地一方户口未迁入且外地爱人一方外出不归申述离婚问题
夫妻两边因户籍不一致,即成婚时外地一方户口未迁入,之后发作爱情胶葛,外地一方当事人出走不归且下落不明,本地一方作为原告向本地法院申述离婚时,涉及到由原告居处地法院统辖的离婚案子:(1)《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则的被告下落不明;(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规则:“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居处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定见》第4条规则:“公民的居处地是指公民的户籍地点地”。那么,已然公民的居处地是指公民的户籍地点地,原告若要在其本地法院申述,是否需求原告向法院供给被告(外地一方)脱离其户籍地一年以上或下落不明的证明资料?别的,审判实务中,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述离婚,当地法院尽管依法进行布告送达,但被告实践尚在其原户籍地,并不知道法院布告,即在全然不知原告申述离婚的状况下,法院将其婚姻免除。
要处理以上问题,首先要厘清《定见》第12条的实在意义,“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既非指脱离他们成婚后实践寓居的当地,也不是指出走后实践脱离其户籍地,而是从两边成婚时,如外地爱人与本地一方成婚并同居日子,在户口未迁入本地的状况下,外地一方天然就视为脱离了其居处地,只需有依据证明外地一方当事人在本地成婚日子超越一年的现实,本地当事人就能够向本地法院申述离婚,这与外地一方当事人(被告)是否下落不明没有联系,只要如此了解才干处理以上类型的离婚问题,也只能如此了解,才契合《定见》第12条的实在意义。
四、关于与下落不明(失踪)的爱人离婚相关程序问题
有的夫妻一方外出打工,或许夫妻发作争执后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的,别的一方想要和其离婚的,是去民政部分单独挂号离婚仍是去法院申述离婚?去法院申述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撑原告的离婚恳求?诉讼离婚前是否需求宣告失踪?
1、和失踪人离婚只能经过法院判定的方法,而不或许选用协议离婚方法。协议离婚是夫妻两边达到一致定见,洽谈停止婚姻联系,两边共同去民政部分挂号离婚,因为婚姻的一方下落不明,所以不能选用协议离婚的方法。一般来说离婚案子的当事人有必要到庭,可是下落不明的被告因缺席开庭,所以法院仍是能够判定离婚的。
2、离婚之前是否有必要先宣告失踪?宣告公民下落不明,归于特别程序的案子,只要一审,而与下落不明人离婚,归于一般民事案子,或许有两审终审。宣告失踪的案子只能由法院判定。依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1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需求离婚,不恳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
3、该去哪个法院申述与失踪的爱人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规则: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当然,也能够在被告失踪前的最终寓居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后,法院是否会判定离婚?爱人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1)“下落不明缺乏两年”和(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关于第一种状况,由法院查明现实后,作出是否判定离婚的决议,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定离婚的或许性比较小,原告能够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刻根本都能判定离婚。关于第二种状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定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申述离婚,经布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5、爱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是否还需求提离婚诉讼?这种状况能够直接到法院提起宣告逝世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逝世后,婚姻联系在宣告之日起视为免除,恳求人可持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前往婚姻挂号机关处理再次成婚手续。而且能够合法地承继被宣告人的遗产。当然,假如日后被宣告逝世的人没有逝世的,其承继的遗产应当要返还,但其原有的婚姻联系是不能再复效的,也就是说再婚人的婚姻联系依然合法有用。
五、关于确定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职责问题
何为“下落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公例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6条规则:下落不明——是指公民脱离最终居处地没有消息的状况。但在审判实践中,怎么确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其证明职责由谁举证?
1、关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主体问题。因为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在法院布告送达法令文书和缺席审理的状况下,该方当事人现实上丧失了辩论权、举证权、质证权、反诉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力,那么,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职责,终究需求哪些依据资料呢?下列机关和个人均可出具相关证明:(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恳求,以特别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踪的收效判定书,是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依据。(2)公安机关——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分,所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也最具证明效能。一般状况下,应由当事人的居处地,即户籍地点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一起咱们也应看到,当今外出务工、日子、学习的状况也适当遍及,流动人口激增,假如当事人的最终常常寓居地与户籍地点地不一致,即在人户别离的状况,其常常寓居地的公安机关做为流动人口的法定管理部分,其出具的证明资料相同也应具有证明效能。(3)村(居)委会——无庸置疑,我国现阶段依然是一个熟人社会,同村同乡、街坊四邻互相熟知,相互了解,而当地的村(居)委会做为村(居)民自治安排,在对自己成员根本状况的掌握上,相关于公安机关及其他任何安排来说,更具优势。所以,由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地点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也最具实在性。(4)当事人近亲属的证明——正常状况下,当事人的去向,其近亲属一目了然。假如连其爸爸妈妈、妻儿都不知他的下落,人民法院穷尽了其他送达方法无果的状况下,确定其下落不明,又有什么不行呢?所以,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其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最具实在性,最具可靠性。(5)法院专递回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法邮递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则》第1条第(二)项规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关于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国家邮政组织不以法院专递方法邮递送达。所以,在咱们选用以法院专递方法邮递法令文书时,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邮件被国家邮政组织退回时,退回的理由一定会清清楚楚地记载在回执上,咱们将回执做为确定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补强依据,也未偿不行。
2、关于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职责的法令协助问题。依据“谁建议,谁举证”的准则,原告建议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供给相关资料,证明对方当事人确已脱离居处、不知下落、别人无法代收或转交法令文书。假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上述有关依据资料,依据《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第17条的规则,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查询搜集依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是否下落不明,应归于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依据《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第15条的规则,人民法院也能够依职权查询。但绝不能以原告不能供给被告精确的送达地址,而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决驳回原告申述。关于法人(经营者)下落不明的确定问题,不适用上述规则。
如郑某和徐某在甲地成婚,后郑某到乙地寓居。现郑某欲离婚,但无法联系到徐某。乙地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无法告诉徐某,要求郑某向婚姻挂号地法院申述,但徐某脱离甲地现已一年多,郑某无法找到他。那么,郑某应怎么申述离婚?
依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则,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徐某脱离居处地已超越了一年,因而郑某居处地人民法院有权统辖。申述后,假如仍找不到徐某,郑某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布告送达申述书。假如徐某不应诉,法院据此能够缺席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12、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民事诉讼法(2007年批改):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布告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
二、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能够直接申述离婚问题
如张某和杨某成婚后,张某下落不明已二年,杨某单独抚育着孩子,为了赶快完毕这场不幸的婚姻,杨某不计划依照先宣告失踪或逝世后提起离婚的方法,而期望依照直接申述的方法免除婚姻联系。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爱人间一方没有消息另一方恳求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则:“从申述之日起向前计算,与家庭隔绝通讯联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验现实,可判定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夫妻之间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定见》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申述离婚,经布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2)被告离家出走之前,原、被告爱情确已完全决裂。原、被告婚前缺少了解,两边性情差异较大,导致婚后亦无建立起实在的夫妻爱情。正是原、被告夫妻爱情已完全决裂,无和洽的或许,被告才离家出走,使原告
单独一人抚育子女,支撑整个家庭。被告离家出走无消息至今,也证明了原、被告爱情已完全决裂,无和洽的或许。
综上,原、被告两边爱情已完全决裂,经布告查找确无下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应当依法判定原、被告离婚。
三、关于成婚时外地一方户口未迁入且外地爱人一方外出不归申述离婚问题
夫妻两边因户籍不一致,即成婚时外地一方户口未迁入,之后发作爱情胶葛,外地一方当事人出走不归且下落不明,本地一方作为原告向本地法院申述离婚时,涉及到由原告居处地法院统辖的离婚案子:(1)《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则的被告下落不明;(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规则:“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居处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定见》第4条规则:“公民的居处地是指公民的户籍地点地”。那么,已然公民的居处地是指公民的户籍地点地,原告若要在其本地法院申述,是否需求原告向法院供给被告(外地一方)脱离其户籍地一年以上或下落不明的证明资料?别的,审判实务中,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述离婚,当地法院尽管依法进行布告送达,但被告实践尚在其原户籍地,并不知道法院布告,即在全然不知原告申述离婚的状况下,法院将其婚姻免除。
要处理以上问题,首先要厘清《定见》第12条的实在意义,“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既非指脱离他们成婚后实践寓居的当地,也不是指出走后实践脱离其户籍地,而是从两边成婚时,如外地爱人与本地一方成婚并同居日子,在户口未迁入本地的状况下,外地一方天然就视为脱离了其居处地,只需有依据证明外地一方当事人在本地成婚日子超越一年的现实,本地当事人就能够向本地法院申述离婚,这与外地一方当事人(被告)是否下落不明没有联系,只要如此了解才干处理以上类型的离婚问题,也只能如此了解,才契合《定见》第12条的实在意义。
四、关于与下落不明(失踪)的爱人离婚相关程序问题
有的夫妻一方外出打工,或许夫妻发作争执后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的,别的一方想要和其离婚的,是去民政部分单独挂号离婚仍是去法院申述离婚?去法院申述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撑原告的离婚恳求?诉讼离婚前是否需求宣告失踪?
1、和失踪人离婚只能经过法院判定的方法,而不或许选用协议离婚方法。协议离婚是夫妻两边达到一致定见,洽谈停止婚姻联系,两边共同去民政部分挂号离婚,因为婚姻的一方下落不明,所以不能选用协议离婚的方法。一般来说离婚案子的当事人有必要到庭,可是下落不明的被告因缺席开庭,所以法院仍是能够判定离婚的。
2、离婚之前是否有必要先宣告失踪?宣告公民下落不明,归于特别程序的案子,只要一审,而与下落不明人离婚,归于一般民事案子,或许有两审终审。宣告失踪的案子只能由法院判定。依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1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需求离婚,不恳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
3、该去哪个法院申述与失踪的爱人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规则: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当然,也能够在被告失踪前的最终寓居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后,法院是否会判定离婚?爱人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1)“下落不明缺乏两年”和(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关于第一种状况,由法院查明现实后,作出是否判定离婚的决议,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定离婚的或许性比较小,原告能够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刻根本都能判定离婚。关于第二种状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定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申述离婚,经布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5、爱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是否还需求提离婚诉讼?这种状况能够直接到法院提起宣告逝世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逝世后,婚姻联系在宣告之日起视为免除,恳求人可持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前往婚姻挂号机关处理再次成婚手续。而且能够合法地承继被宣告人的遗产。当然,假如日后被宣告逝世的人没有逝世的,其承继的遗产应当要返还,但其原有的婚姻联系是不能再复效的,也就是说再婚人的婚姻联系依然合法有用。
五、关于确定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职责问题
何为“下落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公例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6条规则:下落不明——是指公民脱离最终居处地没有消息的状况。但在审判实践中,怎么确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其证明职责由谁举证?
1、关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主体问题。因为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在法院布告送达法令文书和缺席审理的状况下,该方当事人现实上丧失了辩论权、举证权、质证权、反诉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力,那么,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职责,终究需求哪些依据资料呢?下列机关和个人均可出具相关证明:(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恳求,以特别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踪的收效判定书,是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依据。(2)公安机关——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分,所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也最具证明效能。一般状况下,应由当事人的居处地,即户籍地点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一起咱们也应看到,当今外出务工、日子、学习的状况也适当遍及,流动人口激增,假如当事人的最终常常寓居地与户籍地点地不一致,即在人户别离的状况,其常常寓居地的公安机关做为流动人口的法定管理部分,其出具的证明资料相同也应具有证明效能。(3)村(居)委会——无庸置疑,我国现阶段依然是一个熟人社会,同村同乡、街坊四邻互相熟知,相互了解,而当地的村(居)委会做为村(居)民自治安排,在对自己成员根本状况的掌握上,相关于公安机关及其他任何安排来说,更具优势。所以,由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地点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也最具实在性。(4)当事人近亲属的证明——正常状况下,当事人的去向,其近亲属一目了然。假如连其爸爸妈妈、妻儿都不知他的下落,人民法院穷尽了其他送达方法无果的状况下,确定其下落不明,又有什么不行呢?所以,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其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最具实在性,最具可靠性。(5)法院专递回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法邮递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则》第1条第(二)项规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关于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国家邮政组织不以法院专递方法邮递送达。所以,在咱们选用以法院专递方法邮递法令文书时,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邮件被国家邮政组织退回时,退回的理由一定会清清楚楚地记载在回执上,咱们将回执做为确定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补强依据,也未偿不行。
2、关于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职责的法令协助问题。依据“谁建议,谁举证”的准则,原告建议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供给相关资料,证明对方当事人确已脱离居处、不知下落、别人无法代收或转交法令文书。假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上述有关依据资料,依据《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第17条的规则,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查询搜集依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是否下落不明,应归于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依据《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第15条的规则,人民法院也能够依职权查询。但绝不能以原告不能供给被告精确的送达地址,而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决驳回原告申述。关于法人(经营者)下落不明的确定问题,不适用上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