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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著作权转让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8:42

旧《法令》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凡现已处理挂号的软件,在软件权力发作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定后3个月内向软件挂号管理机构存案,不然不能对立第三者的侵权活动。该条颁布实施时曾经在实践中引起争议:一种观念以为,软件转让合同如果在3个月内不予存案,则转让合同不发作法律效力,即使是现已实践实行的也不影响合同的无效;另一种观念则以为,软件转让合同尽管没有存案,但是在软件转让合同两边当事人之间转让现已发作法律效力,不过不能对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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