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和单方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1:37
合同是有多种类型的,依据性质和使用不同,所分的类型也有所不同。合同能够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也能够分为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那么单务合同和单独合同的差异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担负给付责任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两边并不相互享有权力和担负责任,而首要由一方承担责任,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合同分类。单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担负责任与单独许诺中表意人为自已设定某种责任有相似之处,单独合同是单独许诺的行为。二者差异如下:
1、单独许诺为单独法令行为,表意人单独作出意思表明行为就建立;而单务合同是两边法令行为,须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
2、单独许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明之时就对表意人有必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明对单独许诺之债的建立没有任何法令含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联系,要有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合同才干建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明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作的。
3、单独许诺是德王法上的说法,英国人一般说单务合同。这首要是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了解不同。大陆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两边当事人建立权力责任的合意,着重两边的意思合致,所以以为单独许诺并不是合同,而是一种独立于合同的发生债的民法法令行为。而英美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可予强制执行的许诺,着重的是当事人许诺的可强制性,所以单独做出的许诺如果有对价或许对方现已根据对许诺的信任行事,也建立合同。
赏格广告在德国被视为单独许诺,在英美法国家则被视为单务合同。我国制定合同法的时分很多学习了英美合同法的立法形式,所以现在通说(至少对司考来说)赏格广告是单务合同。其实这仅仅对同一社会现象在不同理论体系下的解说罢了。当然,两种观念都有利益,也都有缺陷。
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担负给付责任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两边并不相互享有权力和担负责任,而首要由一方承担责任,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合同分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担负给付责任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两边并不相互享有权力和担负责任,而首要由一方承担责任,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合同分类。单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担负责任与单独许诺中表意人为自已设定某种责任有相似之处,单独合同是单独许诺的行为。二者差异如下:
1、单独许诺为单独法令行为,表意人单独作出意思表明行为就建立;而单务合同是两边法令行为,须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
2、单独许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明之时就对表意人有必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明对单独许诺之债的建立没有任何法令含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联系,要有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合同才干建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明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作的。
3、单独许诺是德王法上的说法,英国人一般说单务合同。这首要是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了解不同。大陆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两边当事人建立权力责任的合意,着重两边的意思合致,所以以为单独许诺并不是合同,而是一种独立于合同的发生债的民法法令行为。而英美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可予强制执行的许诺,着重的是当事人许诺的可强制性,所以单独做出的许诺如果有对价或许对方现已根据对许诺的信任行事,也建立合同。
赏格广告在德国被视为单独许诺,在英美法国家则被视为单务合同。我国制定合同法的时分很多学习了英美合同法的立法形式,所以现在通说(至少对司考来说)赏格广告是单务合同。其实这仅仅对同一社会现象在不同理论体系下的解说罢了。当然,两种观念都有利益,也都有缺陷。
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担负给付责任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两边并不相互享有权力和担负责任,而首要由一方承担责任,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合同分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