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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所有的花销难道就是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1:34
事例:我和妻后代颖离婚后,儿子小郑一向跟从母亲日子,我每月付出抚养费400元。望子成龙的孙颖为了让儿子承受最好的教育,花大价钱把儿子送进了私立双语学校,而且给儿子报了好几个特长班,业余时间还要学钢琴、跆拳道等,每个月仅各种膏火就得4000多元。孙颖也是工薪阶层,无法担负这么高的费用,所以,她要求我每月付出抚养费3000元。
问:我和妻子离婚后,孩子随妻子日子,我每月付出400元抚养费,可是孩子日常的花销很大,妻子不断要求我添加抚养费。我想问,孩子一切的花销我都要分管吗?
答:不是。抚养费要用于子女的日常日子、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当事人过错地以为,子女日常的一切开支,被告一方都有付出的责任,包含超越子女基本日子需求的显着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膏火等费用,关于此类超越子女基本日子和教育需求的昂扬附加费用,法院会在检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归纳考虑被告的付出才能和志愿之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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