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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89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8:38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具体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欢迎阅览了解。
89、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业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账款,蔡某赞同。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偿还欠款。(实际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投标。为让和自己联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成心组织别的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加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别离制造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好,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终究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拷贝古玩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实际二)
甲曾因公事为A公司垫支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收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丢失,甲指派知情的程某虚拟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实际三)关于实际一的剖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贪婪罪
B.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移用公款罪
C.甲虚伪平账,不再偿还600万元,构成贪婪罪
D.甲侵吞公司600万元,应与移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贪婪罪是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将公共财产不合法据为己有的行为。移用公款罪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不合法挪为己用的行为。移用公款者具有偿还公款的目的,没有将公款不合法据为己有的成心。本案中,甲用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自己的债款,可是甲并没有直接将账做平,而是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这说明在一开始,甲并没有贪婪这套房子的成心。他只要移用这套房子还账的成心。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贪婪罪。
选项B过错。甲移用的是公司实际操控的房子,不是公司实际操控的600万元现金。所以,甲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移用公物。依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则,移用一般的公物不构成违法,移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的,才构成移用公款罪。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移用公款罪。假如甲的确没有偿还这600万元的才能,甲的行为会给公司形成600万元的丢失,那么能够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168条规则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选项C正确。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偿还欠款”,可知此刻甲就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成心了,贪婪罪的目标包含公款和公物,因而甲构成贪婪罪。
选项D过错。甲侵吞公司600万元,这是从其移用公物600万元开展过来的。将这一行为认定为贪婪罪,就不能再将甲的移用行为认定为违法了,否则便是重复点评了,并且,甲的行为原本也不构成移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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