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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4:02
刑法规则屡次偷盗,主要原因在于屡次偷盗体现出行为人具有偷盗习性,片面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这样规则紧密了法网,扩展了处分规模。从偷盗罪罪行来看,屡次偷盗与一般偷盗及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三种特别偷盗是并排联系,但从立法将单次不构成违法的屡次偷盗行为累加在一起以违法论处,屡次偷盗更是一般偷盗和三种特别偷盗的兜底规则。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览。
屡次偷盗的确认
一、屡次偷盗是偷盗罪的规则
因为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现已成为偷盗罪的独立行为类型,并且这三种特别偷盗在入罪上没有数额要求,故屡次偷盗一般指屡次一般偷盗,也不扫除屡次偷盗中包含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和扒窃的状况。
因为屡次偷盗是将单次不构成违法的屡次偷盗行为累加在一起以违法论处,因而,当屡次偷盗与一般偷盗或许三种特别偷盗竞合时,即屡次偷盗中的一次偷盗一起构成一般偷盗或许三种特别偷盗的状况,因为屡次偷盗系兜底规则,此刻一般偷盗或许三种特别偷盗具有入罪的优先性,即应优先考虑以构成一般偷盗或许三种特别偷盗定性,将其他不构成违法的偷盗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如张某于2013年8月17日因偷盗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2013年11月14日因偷盗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2013年12月22日11时许,张某在人行道处窃得别人停放在该处价值550元的电动自行车1辆,后被公安机关捕获。张某一年内已有二次偷盗行为遭到行政处分后又偷盗(一般偷盗),数额550元。假定一般偷盗的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那么,张某的行为是构成一般偷盗仍是屡次偷盗?一种观念以为,张某的行为归于屡次偷盗,建立偷盗罪,已受过的行政处分应折抵相应惩罚。另一种观念则以为,根据《偷盗罪解说》第2条第2项的规则,即“偷盗公私资产,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规范能够依照前条规则规范的50%确认:……(2)一年内曾因偷盗受过行政处分的;……”,张某的行为还构成一般偷盗罪,但已受过的行政处分不能折抵相应惩罚。
咱们以为,根据屡次偷盗与一般偷盗的联系,对张某的行为应以一般偷盗论处,将已受行政处分的前科现实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反之,假如以为张某的行为归于屡次偷盗,还需要将已受过的行政处分折抵相应惩罚,不利于打击违法,也不符合刑法中竞合时从一重处的做法。
二、屡次偷盗中的每次偷盗是指根据同一或归纳的偷盗犯意施行的一次偷盗行为,包含既遂、未遂、间断三种形状
建立屡次偷盗的次数要求为三次或三次以上,二次不为屡次;时刻约束为二年内,超越二年的不归于屡次偷盗。
如2013年1月20日,王某因偷盗行为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2014年8月13日下午,王某至某村1078号102室处,破窗伸手,窃得被害人杨某放于该处价值152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及价值28元的双肩包一个。接着又至该村1079号201室处,破窗伸手,窃得被害人李某放置于该处的橙色双肩包一个,后又将该包放回。
本案中,王某曾在2013年1月20日因施行偷盗行为被治安拘留10日、罚款500元,后又于2014年8月13日下午在同一村内接连盗取相邻两户人家的资产。因13日下午王某的接连偷盗数额均未到达较大规范,但王某2013年及2014年施行的偷盗行为发生在二年内,故王某是否构成屡次偷盗从而以违法论处,关键在于其13日下午在同一村内接连盗取相邻两户人家资产的行为,是归于一次偷盗仍是两次偷盗。如归于一次偷盗,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如归于两次偷盗,则王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对此,触及“屡次偷盗中的每一次”怎么确认的问题。
关于屡次偷盗中的每一次,有观念以为:“刑法第264条规则屡次偷盗是为了扩展偷盗罪的处分规模而非加剧处分条件。既然如此,对屡次偷盗就不能再作过于严厉的约束解说。首要,在同一时刻、同一地址对同一被害人所施行的偷盗,便是一次偷盗。在同一地址偷盗三位被害人资产的,应确以为屡次偷盗。在不一起间、不同地址偷盗同一被害人的资产的,也是屡次偷盗。其次,关于‘次’应当根据客观行为确认,而不能根据行为人的片面心思状况确认。例如,关于根据一个归纳的犯意,接连在必定场所三次偷盗不同被害人的资产,或许对一栋办公室楼中的几个办公室接连施行偷盗的,应当依照客观行为确以为屡次偷盗,而不能按片面心思状况确以为一次偷盗”。
咱们以为,屡次偷盗中的每一次偷盗,是指根据同一或归纳的偷盗犯意施行的一次偷盗行为。关于“在同一时刻、同一地址对同一被害人所施行的偷盗”,当然便是一次偷盗。但“关于根据一个偷盗犯意、在特定时空规模内施行的接连偷盗行为,宜作一次偷盗行为点评,不该确以为屡次偷盗;关于出于数个独立的偷盗犯意、在显着距离时段里重复施行的偷盗行为,应确以为屡次偷盗”。并且,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掠夺罪争夺罪定见》)第3条也清晰:“关于行为人根据一个犯意施行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一起对在场的多人施行掠夺的;或根据同一犯意在同一地址施行接连掠夺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接连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掠夺的;或在一次违法中对一栋居民高楼中的几户居民接连施行入户掠夺的,一般应确以为一次违法”。屡次偷盗与屡次掠夺归于相同状况,理应作同一解说。因而,上述“在不一起间、不同地址偷盗同一被害人的资产的是屡次偷盗”的观念是正确的,但“在同一地址偷盗三位被害人资产的应确以为屡次偷盗;关于根据一个归纳的犯意,接连在必定场所三次偷盗不同被害人的资产,或许对一栋办公室楼中的几个办公室接连施行偷盗的,也应确以为屡次偷盗”的观念则是欠科学的。
根据以上剖析,前述事例中王某于13日下午在同一村内接连盗取相邻两户人家资产的行为,系根据一个偷盗犯意、在特定时空规模内施行的接连偷盗行为,宜作一次偷盗行为点评,如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偷盗罪。
并且,刑法规则屡次偷盗入罪的根据在于偷盗行为的次数,而不在于偷盗行为是否到达目的,故未对偷盗行为的形状作出约束,应包含完结和未完结两种形状。实践中一般不处分准备行为,有条件地处分未遂和间断行为,故屡次偷盗中的偷盗一般包含既遂、未遂、间断三种形状。
三、屡次偷盗中的偷盗并不要求未经处理的,但不包含现已刑事处分的
屡次偷盗中的偷盗并不要求未经处理的,因而,关于其间若干次偷盗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分的,不影响累加后以屡次偷盗科罪处分,现已履行的行政拘留和罚款应当别离折抵刑期和罚金。如行政处分法第28条规则:“违法行为构成违法,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许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现已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违法,人民法院判处分金时,行政机关现已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这样,不违背重复点评准则。已被行政处分的现实,应当在起诉定见书、起诉书和判定书中同时确认。
有观念以为,如三次中有受过刑事处分的,也应该算在三次内。咱们以为,关于现已刑事处分的偷盗,不该累加以屡次偷盗科罪处分,不然,就会呈现同一现实被再次以违法论处,显着违背重复点评准则。其次,从立法逻辑上看,虽然刑法将屡次偷盗与其他四种偷盗并排规则在偷盗罪的起点刑格段内,但屡次偷盗实为紧密刑事法网所设,当其他四种偷盗行为单次均不构成违法,只需二年内有三次这种偷盗行为,到达刑事处分规范的,即能够偷盗罪科罪处分。假如将现已受过刑事处分的某次偷盗违法行为划入屡次偷盗的规模,显着会使得刑法264条条文规则的逻辑联系紊乱。第三,从详细量刑情节的判别上,实践中会带来困惑。如行为人在二年之内的前两次偷盗行为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第三次又因偷盗行为被发现,假如确认构成违法且又能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是否确认累犯?确认累犯,重复点评显着。反之,不符合刑法总则关于累犯的规则。
四、屡次偷盗到达刑事处分规范的才以违法论处
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的“量”到达必定程度后的突变,屡次偷盗入罪则应该是屡次偷盗违法行为累加后的突变。虽然刑法规则屡次偷盗紧密了法网,扩展处分规模,但在刑事处分规范的掌握上仍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不能唯次数论,而应从全体上考量屡次偷盗行为是否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屡次偷盗与其他四种偷盗归于并排联系,因而,在罪量上应具有平等性。在整体掌握上,屡次偷盗中的每一次偷盗应以到达治安处分规范为妥。在详细确认上,能够从数额和情节两方面进行考虑。在数额上,关于屡次盗取的资产累加后挨近数额较大规范的,一般应作为违法处理。在情节上,归纳考虑每次偷盗的动机、时刻、目标、方法,确有刑事处分必要的,才以违法论处。关于虽施行了三次以上的偷盗行为,每次窃得几个苹果;三次以上在菜市场偷盗少数蔬菜等状况,但整体尚属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能够不作为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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