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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2:03
约好违约金只要2种景象,即保密协议和训练期,其他景象下,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好违约金。听讼网小编将为您作如下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用人单位供给训练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动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
劳动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好服务期的,不影响依照正常的薪酬调整机制进步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需求职工保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在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好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则的景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好由劳动者承当违约金。
总归,除了上述两种景象用人单位能够约好违约金之外,劳动合同中其他任何约好违约金的条款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应留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延聘专业律师供给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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