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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否给孩子改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03:40
夫妻离婚后,如要一方要给子女改姓,需求经对方赞同。未经对方赞同,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改动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处理改动手续。
婚姻法第36条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方或母方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令标准能够得出结论:尽管爸爸妈妈离婚,不管子女归谁抚育,爸爸妈妈依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依然存在,已然离婚后的爸爸妈妈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赞同,私行改动未成年子女名字,其行为就显着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则:“公民享有名字权,有权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自己的名字,制止别人干与、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改动名字及改动何名字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议,任何人不得横加干与。即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可根据本身志愿改动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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