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注册使用他们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3:41【关键字】企业名称不正当竞赛行为
【案情简介】
原告:利郎(我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利郎领带服饰有限公司
1995年4月24日,利郎福建公司在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建立。该公司为香港利郎世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利郎公司)的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港元,首要运营事务为出产服装、鞋、领带。2005年3月25日,利郎我国公司在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建立。该公司亦为香港利郎公司的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港元,首要运营事务为出产服装、服饰、各种鞋、家私、五金、塑料制品。1999年1月28日,利郎福建公司被核准受让了第626989号“利郎”、第1172696号“LILANG”、第1183944号“利郎”注册商标(商标图样详见附件)。2004年5月7日,利郎福建公司被核准受让了第1144625号“利郎LILANG”注册商标(商标图样详见附件)。利郎福建公司别离于2000年6月7日、2004年12月14日注册获得了第1405096号“利郎Lilang”、第3433479号“LILANG利郎”商标(商标图样详见附件)。上述商标被核定运用的产品类别均为第25类。2005年3月25日,利郎福建公司以一般答应的方法将上述6件商标答应给利郎我国公司运用,并授权力郎我国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略上述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答应期限为自2005年3月25日起至上述商标悉数转让给利郎我国公司时止。2008年5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利郎福建公司将上述6件商标转让给了利郎我国公司。利郎福建和利郎我国都为该商标及其产品投入了几千万的广告指出,一起该商标和其产品都都已获得多项奖项、多种荣誉。
北京利郎公司于2006年3月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注册建立,注册资本50万元,运营范围为出售(不含零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品、日用品。
【裁判关键】
本院认为:企业名称在商场竞赛中受反不正当竞赛法律维护。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规则,运营者不得私行运用别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别人的产品。具有必定的商场知名度、为相关大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能够认定为反不正当竞赛法所维护的企业名称。在企业名称的反不正当竞赛维护中,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在先权力准则和知名度准则。别人不得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将别人在先获得且具有必定商场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予以注册运用。利郎我国公司与北京利郎公司均为运营服装产品的公司,两者存在竞赛联系。利郎我国公司建立时刻早于北京利郎公司建立时刻,利郎我国公司在先获得了企业名称权。利郎我国公司和利郎福建公司均为香港利郎公司的独资公司,三者具有相关联系,且“利郎”二字均为三者的字号,因而利郎我国公司、利郎福建公司和香港利郎公司同享“利郎”字号的权益,故利郎福建公司对“利郎”字号的宣扬所发生的利益应当及于利郎我国公司。因而利郎我国公司的字号也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在此状况下,作为同行业的竞赛者,北京利郎公司在注册企业名称时,应当知道在同行业中现已存在了一个较高知名度的利郎我国公司,应当自动避免与利郎我国公司的字号相同或许近似。但北京利郎公司却依然挑选与利郎我国公司字号完全相同的“利郎”二字作为自己的字号予以注册运用,又不能对其挑选“利郎”二字做出合理解说。因而北京利郎公司现已违背了诚笃信用准则,构成了对利郎我国公司的不正当竞赛。利郎我国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但北京利郎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企业名称亦存在较高知名度的状况。在此状况下,北京利郎公司持续运用其企业名称就会导致相关大众对北京利郎公司和利郎我国公司的产品来历以及两者的联系存在混杂和误认。从北京利郎公司网站上的留言来看,也现已实践发生了混杂和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