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09:45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8-05-18收效日期:1998-05-18发布部分:江苏省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地税发[1998]46号
各省辖市当地税务局,常熟市当地税务局,省当地税务局直属分局:在贯彻执行现行营业税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各地提出了一些详细问题,现经全省当地流转税作业会议研究讨论,对有关纳税问题清晰如下:一、关于对受邮寄送企业的纳税问题除还有规则外,对未供给运送劳务的邮寄企业,若将承运者的运送发票原票转交给托付方的,则对邮寄企业实践获得的手续费(佣钱)收入,按“服务业--署理业”计征营业税。不然,对邮寄企业应依全额按“服务业--其他署理业”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钻井(打井)勘探、爆炸勘探适用税目问题纳税人承受的钻井勘探(包含工业打井和民用打井),爆炸勘探事务,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其他规划、勘探事务均应按“服务业”纳税。
三、关于有关建造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一)署理电信工程归于“建筑业”的纳税规模,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二)纳税人从事建筑业纳税规模的建造工程,不管其资金来源怎么,也不管其根本造价是怎么核算的,均应严厉按现行税法规则照章交纳营业税。
四、关于金融保险业有关纳税问题(一)金融企业从事外汇调剂事务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全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征营业税;(二)金融企业供给金融保险劳务时获得的邮电费等收入,若在账务处理上直接冲减相关“费用”等科目的,在计征营业税时,仍应将这部分收入并入营业额同时征收;(三)金融单位从事有价证券自营生意事务,应以证券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价为计税根据计征营业税。详细核算时,能够以一个企业的有价证券同类各种类间的证券生意差价正负相抵后的余额计征;(四)金融机构以资金入股方式对外进行出资,若参加承受出资方的利润分配,并共担危险的,不征收营业税;若不承当危险的,则应视为借款事务,对其获得的固定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纳税;(五)金融企业购进的有价证券(包含国债和企业债券等)的利息收入,对比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对其在未到期限内进行的债券生意行为,则应征收营业税;(六)对展开拖拉机、渔船等农机具保险事务所获得的收入,应按规则征收营业税。
五、关于邮电通信业的有关纳税问题(一)邮电部分出售电话磁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为邮电部分代售电话磁卡所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署理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邮政部分以外的传递公司,其从事信函邮政的传递收入,应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三)BP机、手机的入网费、服务费等收入,应全额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六、关于运营喝茶等事务的纳税问题茶坊等场所运营喝茶事务所获得的收入,暂按“饮食业”纳税。
七、关于从事劳务输出有关中介服务的纳税问题境内单位介绍国内人员出境作业,其收取的介绍费或劳务费等收入,不管此项收入来源于境内仍是境外,均应按“服务业--署理业”征收营业税。
八、关于承揽租借中有关纳税问题企业实施定额承揽或租借所获得的收入中归于“租借业”领域的,暂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九、关于广告业有关纳税问题(一)关于企业收取的广告费、宣扬费等收入纳税问题。企业使用店堂等载体对其他单位的产品、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宣扬介绍所获得的宣扬费、广告费等收入,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二)关于广告署理业纳税问题广告署理业准于其扣除支交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计税。上述“广告发布费”是指经有权部分同意具有广告运营权并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的广告发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