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行为是不是有害于债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16:04
债款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款,是指债款人的行为足以削减其职责产业的风险。使债款发作不能按照其性质和意图取得满意
债款人削减其职责产业的处置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为削减活跃产业,比如让与产业的一切权、在产业上设定物的担保、革除第三人的债款、抛弃担保利益等;其二为添加消沉产业,比如承当债款等。债款人职责产业的削减,并不必然会发作有害于债款的结果;债款人处置产业但有其他产业足以清偿债款的,不得谓其行为有害于债款。所以,债款入仅有削减其职责产业的行为,但关于债款的受偿并没有形成任何损害,不发作撤销权问题。再者,债款人削减职责产业而有害于债款,仅以现存的债款遭到的损害为限,关于没有发作的债款,不存在损害债款的可能性。故债款人有害于债款的削减职责产业的行为,应当以债款建立后所为行为为限。
债款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款,应当以债款人削减职责产业后的清偿才能之保持与否作为判别的基准。债款人削减其职责产业,而又有不能清偿其所担负的悉数债款的景象发作的,应当以为债款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款。有学者解说我国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时以为,债款人活跃削减产业或许消沉添加债款,使自己陷于资力缺乏,不能清偿一切债款或许发作清偿困难,且此种状况继续到撤销权行使时依然存在的,即可确定有害于债款。可见,债款人的处置行为有害于债款,与债款人为处置行为时或之后失掉偿付才能,具有相同的含义。债款人是否失掉清偿才能,为现实问题,可按照债款人的自认、债款人中止付出到期债款、债款人资不抵债的帐簿、债款人的使用人的证明、其他债款人强制执行未获清偿的现实等证明办法,由法院酌情确定。
债款人削减其职责产业的处置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为削减活跃产业,比如让与产业的一切权、在产业上设定物的担保、革除第三人的债款、抛弃担保利益等;其二为添加消沉产业,比如承当债款等。债款人职责产业的削减,并不必然会发作有害于债款的结果;债款人处置产业但有其他产业足以清偿债款的,不得谓其行为有害于债款。所以,债款入仅有削减其职责产业的行为,但关于债款的受偿并没有形成任何损害,不发作撤销权问题。再者,债款人削减职责产业而有害于债款,仅以现存的债款遭到的损害为限,关于没有发作的债款,不存在损害债款的可能性。故债款人有害于债款的削减职责产业的行为,应当以债款建立后所为行为为限。
债款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款,应当以债款人削减职责产业后的清偿才能之保持与否作为判别的基准。债款人削减其职责产业,而又有不能清偿其所担负的悉数债款的景象发作的,应当以为债款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款。有学者解说我国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时以为,债款人活跃削减产业或许消沉添加债款,使自己陷于资力缺乏,不能清偿一切债款或许发作清偿困难,且此种状况继续到撤销权行使时依然存在的,即可确定有害于债款。可见,债款人的处置行为有害于债款,与债款人为处置行为时或之后失掉偿付才能,具有相同的含义。债款人是否失掉清偿才能,为现实问题,可按照债款人的自认、债款人中止付出到期债款、债款人资不抵债的帐簿、债款人的使用人的证明、其他债款人强制执行未获清偿的现实等证明办法,由法院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