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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被小偷扎伤 承运人被判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9:31
案情:
2012年4月2日18时许,张某与女友乘坐某公司运营的公交车,自北京植物园站上车,该车行进至香泉环岛邻近时,张某与别人发作争论。张某称其时是因为发现小悄悄女友的包,喝止小偷,而被小偷殴伤并扎伤。事端发作后,张某被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急诊抢救。为医治伤情,张某现在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张某以为,其系阻挠小悄悄包,而与小偷发作争论被刺伤,其本身对受伤无差错,承运人未安全将其送达目的地,违反了合同职责,应当对其医疗费予以补偿
公交公司以为,在张某损伤案子中该公司归于无差错方,不同意付出医疗费,张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致害者承当。张某的受伤原因是两边打斗,张某在车上与人打架存在本身差错,所谓小悄悄包的情节未经公安机关定性,该公司不予认可。故该公司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乘务员在笔录中对事发景象有两段陈说称:“……我听见车上三个男人在摸一个穿蓝色衣服的女子的包,然后我扭头看见三个男的和穿蓝色衣服的女子和他的男朋友打起来了,然后我就过去把他们劝开了,让他们别打了,再打我就报警了。”……“当车行进到还有一段间隔未驶入香泉环岛站,我听见在车厢中部一名女同志说:‘你摸我包干嘛?’其时车上人许多很挤,我只听到了女子的声响,看不见人。这时我就从人缝中看见一名男人和别的三名男人打起来了。我赶忙说:‘别在车上打架,再打我就报警了。’这时两边就不打了。我听见那三名男人中有一名男人说了句:‘黑社会你惹得起?’这时车驶入香泉环岛站,我听见那名女子说:‘怎样流血了,快报警。’此刻车已进站,车门已翻开,那三名男人就跟着其他乘客下了车……我就打电话叫救护车了。”
但张某以为司乘人员所述并非现实,争论发作时间隔乘务员仅2米,乘客纷繁逃避,司乘人员也没有对伤人者进行劝止。对此公交公司不予认可,以为自己尽到了阻挠和救助的职责。
法官释法:
张某与承运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联系,作为乘客张某在运送进程中被别人刺伤,尽管公交公司以为张某系因在车上与别人打架打斗导致被刺,对自己的受伤存在差错,但对此公交公司并没有提交依据资料予以证明,且依据公交公司认可的该公司乘务员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笔录可见,其称车辆行进进程中听到张某系因发现偷包而与别人发作争论,争论进程中被刺伤。归纳以上状况可见,公交公司不能证明张某的受伤是其本身成心或重大差错形成,故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则,承运人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公交公司以本身并无差错为由予以抗辩,不归于合同法规则的免责事由,故法院不予支撑。张某花费了医疗费5万余元,不超越其合理丢失的规模,故对其要求公交公司补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撑。(来历:听讼网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好期间或许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品安全运送到约好地址。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或许一般的运送道路将旅客、货品运送到约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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