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原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1:30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令规定,甲、乙两边经充沛洽谈,赞同达到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 在景德镇市 路 号的商品房(毛坯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确保对出卖的房子具有悉数产权并有权进行处置。
第二条 房子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应在签订合一起一次性付清。甲方应于乙方付款后5日内将房子钥匙及相关证件移交给乙方。
第三条 与房子买卖及过户有关的悉数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房子修理基金、买卖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及土地过户费用等),不管法令、法规规定是由出卖方仍是购买方承当,乙方均自愿承当,不然甲方有权交还房款回收房子,由此给两边形成的悉数经济损失悉数由乙方承当。
第四条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乙两边应当在15日内到景德镇市房管部分处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担任处理,甲方予以合作。
第五条 甲方现已交纳的房子修理基金 元、水电煤气立户费 元,乙方应当与购房款一起支交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经两边签字后当即收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分存案。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两边可洽谈处理,洽谈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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