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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不配合房屋过户该怎么认定房屋产权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7:40

事例:
孙先生和前妻在婚后一起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挂号的是两边的姓名。后两边在民政局处理离婚挂号,离婚协议书约好该房产归孙先生一切,但离婚后孙先生要求其前妻处理产权改变挂号手续时,其前妻不予合作,对房子的一切权该怎么确定?
解析:
孙先生和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商品房,在两边未对产权比例作出约好的情况下,应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能够由两边协议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八条、第九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欺许、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孙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假如不存在上述景象,在已对商品房归属作出约好的情况下,孙先生能够要求其前妻合作处理商品房过户手续,假如孙先生的前妻不合作,孙先生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认离婚协议效能,并要求其前妻合作实行商品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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