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一个人名字离婚老公有份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6:35房子是寓居的当地,也是人们的一份产业。当人们在买房子时,需要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也便是将房产证写自己的姓名,这样才是归于自己的,那么房产证一个人姓名离婚老公有份吗?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1、夫妻间,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姓名,假如这是婚前全款购买的且挂号购买人的名下,则归于个人产业,对方不能要求切割;
2、假如这是婚前购买且有借款,挂号在购买人的名下,则在离婚时,爱人有权要求切割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价值;
3、假如这是婚后收入购买的,不论挂号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一起产业。
相关法律规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则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没有偿还的借款为产权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证上写夫妻一方的姓名,也不一定便是个人产业。假如是婚前购买且有借款,挂号在购买人的名下,则在离婚时,爱人有权要求切割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价值。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