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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01:23
一般付出抚育费是在现已离婚之后才能够恳求的,假如只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作的胶葛而分家大化那么就可不能够要求孩子的一些抚育费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婚姻存续期间两边分家孩子能否要求一方付出抚育费
事例简介:婚姻存续期间两边分家
韩某与付某强于2012年12月7日成婚,于2013年9月18日生育一子付某桐。韩某住院生育原告付某桐的医疗费用由被告付某强付出。自原告付某桐出世后,其母亲韩某即带其脱离独自寓居至今,被告付某强亦未付出过原告付某桐抚育费。被告付某强现无固定收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付出抚育费。
法院判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力向不实行抚育职责的一方建议抚育费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职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拒不实行抚育子女职责,未成年或许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恳求付出抚育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本案中,原告出世后,原告母亲即与被告分隔寓居,原告母亲带原告独自日子,被告未付出过原告的抚育费,故原告要求被告付出抚育费的恳求,契合法律规定,遂判定被告付某强于判定收效后十日内依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规范一次性付出原告付某桐自2013年10月份至判定收效之日的抚育费;被告付某强于判定收效后按每月人民币400元的规范付出原告付某桐的抚育费至其满十八周岁;驳回原告付某桐过高部分的诉讼恳求。
律师说法:婚姻存续期间两边分家,能否要求一方付出抚育费
未成年子女要求付出抚育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两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发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夫妻两边产业为共有产业,是否能要求不尽抚育职责的一方付出抚育费,这是本案争议的关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出台之前,对此一向存在争议。而《婚姻法》解说(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拒不实行抚育子女职责,未成年或许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恳求付出抚育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本案中,原告出世后,原告母亲即与被告分隔寓居,原告母亲带原告独自日子,被告未付出过原告的抚育费,故原告要求被告付出抚育费的恳求,契合法律规定,应当被法院支撑。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来说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能要求孩子的抚育费问题的,可是对方没有尽到抚育的职责,并且造成了子女不能独立日子的话,那么应当支撑对方恳求抚育费的恳求。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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