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原告符合行政起诉法定条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1:18
【要旨】
行政机构为第三人作出的《房子确权审批表》(未发放房权证),侵害了原告房产权益,原告无法获得依据,可以恳求法院以职权调取。在此景象下,法院以原告申述不契合受理条件,裁决不予受理值得商讨。
【案情】
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房地产管理局。
第三人:丙公司。
2011年4月14日,A法院在履行某银行履行甲公司告贷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11】A字第2号协助履行告诉书,要求将原告名下的房产3700平方米过户到丙公司名下。同年8月14日,乙房地产管理局将同一房权证名下的8700平方米同时过户给丙公司,履行了《房子确权审批表》确权给了丙公司,但未处理《房权证》。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承认乙房地产管理局超出协助履行告诉书的5000平方米房产过户行为违法,并予以吊销。B法院以原告未供给依据证明申述详细行政行为存在,不契合申述受理条件为由,裁决不予受理。申述时,原告向B法院递送了《调取依据恳求书》,要求调取被告确权给第三人的《房子确权审批表》。
【分析】
笔者以为,B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告诉书值得商讨。细心了解行政诉讼依据规矩尤其是举证责任规矩,以及行政诉讼的立法原意,原告契合法定申述条件。
一、B法院裁决由原告举证详细行政行为,归于适用法律过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矩》(以下简称依据规矩)第1条规矩: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43条的规矩,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供给据以作出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悉数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见,详细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当,被告应当就“在协助履行中没有扩展规模或违法采纳办法形成危害”负举证责任,B法院将举证责任转嫁到原告头上,违反了上述规矩,归于适用法律过错。
二、详细行政行为存在的依据,B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
《依据规矩》第23条规矩:原告或许第三人不能自行搜集,但可以供给切当头绪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调取下列依据资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其他依据资料。原告的状况契合以上景象,可以供给切当头绪且不能自行搜集。榜首,原告罗列的详细行政行为是:被告将原告所属《房权证》下的房产8700平方米确权给第三人(未办房权证);第二、确权时刻是2011年8月14日,确权文书是《房子确权审批表》;第三、该档案存放在乙房地产管理局的档案室;第四、被告并无发放《房权证》等公示行为或许告诉原告。换言之,涉案的详细行政行为,原告并不知情,手里也没有任何依据。仅仅经过其他途径了解现实真相,但被原告回绝原告查询涉案房产。因而,B法院依职权调取以上依据完全契合法律规矩。需求着重的是,原告恳求立案时曾向B法院递送调取以上依据恳求,被B法院拒接受理。
三、被告行为归于法释【2004】6号《批复》中“在协助履行时扩展了规模形成其危害”。
【2011】A字第2号协助履行告诉书要求,将《房权证》项下的3700平方米房子过户到丙公司名下。现实上,被告连同《房权证》项下的悉数房产8700平方米同时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明显扩展了协助履行规模。依据法释【2004】6号《批复》,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原告申述契合法定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矩:提申述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二)有清晰的被告;(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依据;(四)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原告契合上述规矩的四个条件,申述状所列的诉讼恳求和首要现实根本清楚。其他归于待查的现实归于实体检查的问题,可以用依据规矩尤其是举证责任规矩来作出推定。B法院以此作为否定原告的诉权理由是不恰当的。
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宋义凯
2013年8月19日
《论文独创性声明》,内容如下:自己郑重声明:所提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获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示和称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现已宣布或编撰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