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答复:民间借贷的利息复利违约金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3:26
受世界、国内金融环境的影响,民间假贷已成为一些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或个人的重要融资途径,近几年的民间假贷活动显得特别活泼。但由于民间假贷实践操作中存在不规范性的特征,由此衍生了很多的民间假贷胶葛,全国各地法院的民间假贷胶葛案子数量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听讼网小编收集了最高院答复民间假贷的利息复利违约金问题的常识,欢迎阅览!
最高院答复:民间假贷的利息复利违约金问题
1、关于是否存在利息的争议问题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则:“假贷两边对有无约好利率发作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告贷利率计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则:“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对付出利息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视为不付出利息。”依据新法优于旧法准则,假如自然人之间的假贷未约好利息或约好不明的,应认定为无息假贷。如前述无息假贷逾期还款时,是否应付出利息?前述法令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予清晰,但一般了解应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核算利息。依据最高院告诉第六条“当事人既未约好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好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基准利率,建议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丢失的,依法予以支撑”之规则,逾期还款的利息付出准则已有清晰法令依据。
2、高额利息问题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则,“民间借货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详细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第七条规则,“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核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则的极限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对该问题在最高院告诉第六条中再次作出了相同规则。依据该等规则,民间假贷活动中不管约好的利率多少,但法院予以支撑的最高数额为不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
3、利息、复利、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并存时怎么处理 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核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则的极限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之规则,民间假贷中约好的复利与其他利息算计后的总利率未超出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时,该复利可予支撑,而只需在核算复利后与其他利息算计后的总利率超出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才不予支撑。
如在民间假贷合同中约好假贷利息、复利的一起,又约好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景象时,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能否与前述利息同时得到支撑?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民间假贷案子时,并不区别利息与违约金等的性质,而是将利息、复利、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等归纳一致核算,只需总额不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的,均予以支撑,超越部分予以驳回。
最高院答复:民间假贷的利息复利违约金问题
1、关于是否存在利息的争议问题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则:“假贷两边对有无约好利率发作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告贷利率计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则:“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对付出利息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视为不付出利息。”依据新法优于旧法准则,假如自然人之间的假贷未约好利息或约好不明的,应认定为无息假贷。如前述无息假贷逾期还款时,是否应付出利息?前述法令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予清晰,但一般了解应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核算利息。依据最高院告诉第六条“当事人既未约好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好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基准利率,建议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丢失的,依法予以支撑”之规则,逾期还款的利息付出准则已有清晰法令依据。
2、高额利息问题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则,“民间借货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详细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第七条规则,“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核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则的极限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对该问题在最高院告诉第六条中再次作出了相同规则。依据该等规则,民间假贷活动中不管约好的利率多少,但法院予以支撑的最高数额为不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
3、利息、复利、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并存时怎么处理 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核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则的极限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之规则,民间假贷中约好的复利与其他利息算计后的总利率未超出银行同类告贷利率四倍时,该复利可予支撑,而只需在核算复利后与其他利息算计后的总利率超出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才不予支撑。
如在民间假贷合同中约好假贷利息、复利的一起,又约好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景象时,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能否与前述利息同时得到支撑?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民间假贷案子时,并不区别利息与违约金等的性质,而是将利息、复利、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等归纳一致核算,只需总额不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的,均予以支撑,超越部分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