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7:59

行政性收费项目:排污费
收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31号令(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收费规范:如下
排污费征收规范及核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规范及核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品种、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规范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品种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次序,最多不超越3项。其间,超越国家或当地规则的污染物排放规范的,依照排放污染物的品种、数量和本办法规则的收费规范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规范排污费。
关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核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核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核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核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核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支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核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核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越国家或许当地规则排放规范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规范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