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2:52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现已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陆兵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施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拟定本方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归于财政拨款支撑规模或许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作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及聘任人员(含农民工,以下总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建立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第四条政府有关职能部分应当在各自责任规模内做好工伤保险作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作业恢复作业,协助因工致残员工恢复,使其能从事与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四)社会捐款;(五)其他资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详细方法另行规则。第八条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数额: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员工薪酬总额难以确认的,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统筹区域上年度乡镇单位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本单位员工人数×单位缴费费率。第九条统筹区域经办组织初次确认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应当根据用人单位依法挂号的出产经营规模所对应的职业界费率层次确认;跨职业出产经营的,按其最高危险职业所对应的职业界费率层次确认。第十条工伤确定费和法令、法规规则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第十一条统筹区域依照当月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2%提取储备金。储备金用于重大事端的工伤保险待遇付出。
第三章 工伤确定
第十二条工伤确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对工伤确定统辖权发作争议的,由自治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指定统辖。第十三条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工伤确定请求表、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和医疗确诊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作业病确诊鉴定书)。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一)遭到意外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许其他有用证明;(二)因作业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许其他有用证明;发作事端下落不明需确定因工逝世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法令文书;(三)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的证明;不归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处理的,提交相关部分的证明;(四)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组织的抢救记载和逝世证明;(五)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大众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出具的有用证明;(六)归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以及医疗组织对旧伤复发的确诊证明;(七)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证明资料。第十四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收到工伤确定请求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整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当场或许在3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第十五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需求跨统筹区域调查核实的,可托付当地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调查核实。第十六条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举证告诉书后在规则的期限内进行举证;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能够根据受损伤员工供给的根据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定论。第十七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有必要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分的处理定论为根据的,不受60日内做出工伤确定决议的期限约束,但应当书面奉告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