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抵债资产需缴纳增值税时的税收筹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4:48跟着经济生活的日益频繁以及企业流动资金的缺少,企业间以物抵债的现象也日益增多,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受其累。这部分财物不只价值高估,并且对承受抵债物的企业用途不大,因而不能经过计提折旧等办法抵税,只能提前设法变现。在变现进程这部分财物不只要遭受财物减值丢失还要承当必定的税收等费用,一起债款企业在此进程中也要承当必定的税负。因而经过税收谋划下降该部分财物在抵债、变现进程中的税负,削减丢失就显得十分必要。下面就不同的抵债财物在抵债和变现进程中的相关税负作一简略剖析。
一、抵债财物需交纳运营税、契税时的谋划
以物抵债按现行税法规则,应视同出售交纳相关的税费。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借款2500万元,因为甲企业发作财政困难、无力归还该部分借款,两边商定甲企业以一幢原置办本钱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的房产作价2500万元赔偿该部分欠款,这时甲企业要交纳运营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营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3]16号)规则:“单位和个人出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运用权的,以悉数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运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运营额。”因而运营税为:(2500-1000)×5%=7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5×10%=7.5万元,上述财物抵债进程中的总税负为82.5万元。
乙企业回收房产后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丙企业,这时乙企业的税负为运营税负,可是因为价格低于抵债时的作价,因而此刻无需交纳。契税现在的税率为3%-5%,在此按低限3%核算,2500×3%=75万元,总税负最低为75万元。
丙企业的税负为契税2000×3%=60万元。
上述财物的过户、挂号等费用一般以标的额的必定份额收取,但因为各地没有统一标准,在此忽略不计。
假定两边约好以该房产变现后的价款赔偿2500万元的借款、该金钱在乙方操控之内并保证在回收该金钱的前提下,由甲方直接将上述财物转让给第三方丙企业而不经过乙方的话,则将大大下降两边的税负。假定甲方以2000万元直接出售给丙企业,一起将2000万元赔偿乙方2500万元借款,这时甲方的税负为运营税(2000-1000)×5%=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总税负为55万元。因为乙企业仅仅操控该笔买卖而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买卖,所以乙企业的税负为零。
丙企业的税负不变仍为契税60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办法可知,经过税收谋划甲企业可减轻税负27.5万元(仅就该项财物抵债和变现进程而言,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费用,下同),乙企业最少可减轻税负75万元,丙企业不变。
二、抵债财物需交纳增值税时的税收谋划
需交纳增值税的货品抵债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机动车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2]29号)的规则,纳税人出售旧货(包含旧货运营单位出售旧货和纳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应税固定财物)不管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不管其是否为同意确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概按4%的征收率核算税额后再折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以上规则,企业在转让旧财物时便有了谋划空间。假定将上例房产改为原值3000万元,账面价值2000万元的设备,其他一切条件都不变的话,在上述第一种办法下甲企业的税负为:增值税2500÷(1 4%)×4%×50%=48.0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8.08×10%=4.81万元,总税负52.89万元;第二种办法下增值税2000÷(1 4%)×4%×50%=38.46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8.46×10%=3.85万元,总税负42.31万元。
乙企业在第一种办法下应对其作为固定财物办理,并尽量运用或运营租借一段时刻,以便契合上述规则。这时增值税2000÷(1 4%)×4%×50%=38.46万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38.46×10%=3.85万元,总税负42.31万元,第二种办法下不需交纳增值税,也就是说选用第二种办法甲企业可减轻税负10.58万元,乙企业可减轻税负42.31万元。
因为该谋划能一起减轻两边的税负而不会危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因而合作和操作的空间就非常大。一起因为对两边都有利,因而能调集两边的积极性,有利于该项财物的及早变现,也有利于乙方尽早盘活财物然后取得资金的时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