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经济赔偿金个税缴税和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22:19

在我国,公民和企业都有依法交税的责任,契合条件的景象要交税,那么经济赔偿金个税交税和核算,关于经济补偿金个税核算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经济补偿金个税核算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经济补偿金个税交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中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 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均匀 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因而,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核算规范最高只能为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三倍,那么依据税务局的相关规则,劳作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无须缴交税费。
这其实是了解过错,劳作者的月均匀薪酬只要在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三倍以内,核算是2.9倍也不受十二年的约束,也就是说劳作者能够拿超越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越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仍是要交税。
二、经济补偿金个税核算
依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答应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详细均匀方法: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按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年核算。
2、个人收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则的份额实践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医疗保险费、根本养老保险费、赋闲保险费,能够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则宣告破产,企业员工从该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免除劳作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薪酬、薪水所得兼并核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归纳上面的介绍,企业员工从该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经济补偿金个税核算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