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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2年辞职却被扣了风险金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3:45

每个月从职工薪酬中扣取20%作为“作业风险金”。假如职工在企业作业不满2年而辞去职务,所扣取的“作业风险金”则不予交还。
上一年3月15日,江礼智应聘到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阳光公司)作业。江礼智告诉记者,他的岗位是修理管理员,但该公司未跟他签定劳作合同,仅仅口头约好他的月薪酬是1100元,试用期为两个月。从发放他第三个月薪酬开端,该公司每个月均扣取了20%即220元。
上一年9月20日,他向公司提出辞去职务得到部门司理的赞同,两天后脱离了公司。两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以他作业未满2年为由,扣取的880元薪酬一向不予交还。
南京阳光公司张副总司理供认,该公司未跟江礼智签定劳作合同。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林副司理则对记者说,江礼智并非管理员,而是修理工。他否定该公司扣了江礼智的薪酬。可该公司市场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每月从职工薪酬中扣取的20%,相当于“作业风险金”。职工只要在该公司作业满2年,风险金才干全额交还,假如作业不满2年而脱离,或许违纪违规被解雇,这笔钱将作为违约金不予交还。对此林副司理以为,只要公司人力资源部才有资历做出解说。市场部那位负责人又请记者从稿件中删去依据她所说的话写成的内容。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汪小青律师以为,尽管南京阳光公司未跟江礼智签定劳作合同,可是两边存在着现实上的劳作联系,在此景象下江礼智实际上能够随时告诉该公司免除两边存在的现实劳作联系。《劳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职工任何方式的押金、风险金等,南京阳光公司收风险金违法。
江礼智致电记者,南京阳光公司现已把880元交还给他了。江礼智原先地点的物业管理部周司理供认,交还给江礼智的钱正是公司从他薪酬中扣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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