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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改制模式的政策法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7:10

中心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中心,也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命脉。关于这些企业的改制是未来我国国企改制的重中之中。中心企业关乎国家利益甚巨,因而改制的考虑要素也就较为杂乱。现在我国还缺少对中心企业改制的系统研究和统一认识,现在所进行的改制也没有触及到企业制度自身的问题,仅仅进行运营系统方面的调整,如主辅别离等。但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中心企业进行企业制度层面的改制是必定的。国资委现在统辖的179家中心企业里,大部分是依照企业法来注册的,现在只要20余家实施公司制,这其间也只要10家左右实施了股权多元化。我国的中心企业面临着严峻而艰巨的改制使命,一起也面临着改制中的各种方向性的和结构性问题。一、中心企业的界定与根本概略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现在,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左右。中心企业是我国国企的主力军。在我国,按国有财物的用处,能够分为运营性财物和非运营性财物。在运营性财物中,按政府的办理权限,能够分为中心企业和当地企业。广义的中心企业包含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办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供给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供给天然独占产品的,如石油;供给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修建、交易。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办理的企业,归于金融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分或群众团体办理的企业,归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播送、电视、文明、出书等职业。在我国,中心企业通常指国务院国资委监督办理的企业。相关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讲,我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规划是比较窄的。到2003年末,中心企业有189家,总财物8.09万亿元人民币,净财物3.47万亿元人民币,销售额4.3万亿元,增加了21.6%,赢利总额3006亿元,增加24.5%。从财物、赢利、销售额等方面看,中心企业的根本情况有以下特色:(一)财物会集在少量大企业。2001年,前10家中心企业的总财物占中心企业总数的66%,前50家占92%,其他企业总财物所占份额只要8个百分点。其时,既有总财物高达1.2万多亿元的巨型企业,也有总财物仅为2000万元的微型企业。职工人数既有上百万的,也有百十人的。(二)赢利、销售额会集在少量职业。2003年,前10家的赢利,占中心企业的一半以上。盈余大户首要会集在石油石化、电信、电力、钢铁、轿车等职业。2003年的国际500强中,我国有11家,中心企业占6家,分属石化、电信和外贸三个职业。大多数中心企业在同职业中,并不占主导地位。(三)相当大一部分优质财物已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2003年,我国上市公司100强中,母公司是中心企业的有26家。在前10家上市公司中,母公司是中心企业的有9家;在纽约上市的15家公司中,母公司是中心企业的有12家;在香港上市的36家公司中,母公司是中心企业的有19家。(四)中心企业间的情况十分悬殊。一方面,财物规划差异很大,既有一批财物逾数千亿元的大企业,也有一批缺乏1亿元的中小企业,从2003年计算快报的数据看,排名前6家的企业,销售收入占整个中心企业销售收入的43%;石油石化、电力、通讯三个职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占51.2%多;另一方面,中心企业效益的差异也很大,前6家企业的赢利占中心企业赢利的70%;石油石化、电力、通讯、冶金四个职业的中心企业占83.5%。(五)安排形式集团化。除少量企业外,大部分企业都采纳集团化的安排形式,采纳中心企业、子公司、孙公司的安排系统,有些企业的部属子公司乃至便是集团化公司。如: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我国境内东北、华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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