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0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56 号
《土地复垦法令实施办法》现已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部 长 徐绍史
2012年12月27日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经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土地复垦的有用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复垦应当归纳考虑复垦后土地运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出产建造活动构成犁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犁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犁地。
第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明晰专门机构并装备专职人员担任土地复垦监督处理作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加强与展开变革、财务、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分的协同配合和职业辅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土地复垦作业的监督和辅导。
第四条 除法令第六条规则外,展开土地复垦查询点评、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规划、确认土地复垦工程建造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操控、进行土地复垦点评等活动,也应当恪守有关国家规范和土地处理职业规范。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能够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弥补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造和造价等规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树立土地复垦信息处理体系,运用国土资源归纳监管途径,对土地复垦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搜集、汇总、剖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 出产建造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 归于法令第十条规则的出产建造项目,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在处理建造用地请求或许采矿权请求手续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计划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计划,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查看。
详细承当相应建造用地查看和采矿权批阅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担任对土地复垦责任人报送的土地复垦计划进行查看。
第七条 法令实施前现已处理建造用地手续或许收取采矿许可证,法令实施后持续从事出产建造活动构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结土地复垦计划的弥补编制作业,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查看。
第八条 土地复垦计划分为土地复垦计划陈述书和土地复垦计划陈述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阅建造用地的建造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批阅挂号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计划陈述书。其他项目能够编制土地复垦计划陈述表。
第九条 出产建造周期长、需求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出产建造项目,土地复垦计划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出产建造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计划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计划。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应当明晰土地复垦的方针、使命、方位、首要办法、出资概算、工程规划规划等。
第十条 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受理土地复垦计划查看请求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证明。
根据证明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计划请求人或许请求项目有好坏关系的,应当自动要求逃避。土地复垦计划请求人也能够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请求专家逃避。
土地复垦计划请求人或许相关好坏关系人能够按照《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的规则,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请求查询专家定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依法供给查询成果。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计划经专家证明经往后,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进行终究查看。契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经过查看:
(一)土地运用现状明晰;
(二)损毁土地的剖析猜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方针、使命和运用方向合理,办法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运用计划明晰并契合本办法规则要求;
(五)土地复垦计划组织科学、确保办法可行;
(六)土地复垦计划现已征求定见并采用合理主张。
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计划经过查看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向土地复垦责任人出具土地复垦计划查看定见书。土地复垦计划查看定见书应当包含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则的有关内容。
土地复垦计划未经过查看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书面奉告土地复垦责任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处理建造用地或许采矿批阅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因出产建造项目的用当地位、规划等发作改变,或许采矿项目发作扩展改变矿区规划等重大内容改变的,应当在3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计划进行修正,报原查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查看。
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则弥补编制或许修正土地复垦计划的,按照法令第二十条规则处理。
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根据查看经过的土地复垦计划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规划,将土地复垦计划和土地复垦规划规划同时报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按照法令第十五条规则的要求,与损毁土地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在两边约好的银行树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计划确认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从“土地复垦责任人一切,国土资源主管部分监管,专户贮存专款运用”的准则。
第十七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与损毁土地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银行一起签定土地复垦费用运用监管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则的准则明晰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运用的时刻、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土地复垦费用运用监管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1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土地复垦责任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则弥补编制土地复垦计划的,应当在土地复垦计划经过查看后1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土地复垦责任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则修正土地复垦计划后,现已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缺乏的,应当在土地复垦计划经过查看后一个月内补齐差额费用。
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实施一次性预存和分期预存两种办法。
出产建造周期在3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出产建造周期在3年以上的项目,能够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20%。余额按照土地复垦计划确认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出产建造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结束。
第二十条 法令实施前,采矿出产项目按照有关规则向国土资源主管部分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处理康复确保金中现已包含了土地复垦费用的,土地复垦责任人能够向地点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经审阅事实的,能够不再预存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计划确认的作业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运用计划,向损毁土地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请求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7日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土地复垦责任人凭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从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支取土地复垦费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二十二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按照法令第十七条规则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陈述当年土地复垦责任实施状况,包含下列内容:
(一)年度土地损毁状况,包含土地损毁办法、地类、方位、权属、面积、程度等;
(二)年度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运用和处理等状况;
(三)年度土地复垦实施状况,包含复垦地类、方位、面积、权属、首要复垦办法、工程量等;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规则的其他年度陈述内容。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责任人陈述事项实施状况的监督核实,并能够根据状况将土地复垦责任实施状况年度陈述在门户网站上揭露。
第二十三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责任人运用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督处理,发现有不按照规则运用土地复垦费用的,能够按照土地复垦费用运用监管协议的约好依法追究土地复垦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在出产建造活动中应当遵从“维护、防备和操控为主,出产建造与复垦相结合”的准则,采纳下列防备操控办法:
(一)对或许被损毁的犁地、林地、草地等,应当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寄存,分层回填,优先用于复垦土地的土壤改良。表土剥离厚度应当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实际状况确认。表土剥离应当在出产工艺和施工建造前进行或许同步进行。
(二)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采石,建筑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应当合理确认取土的方位、规划、深度和堆积的方位、高度等。
(三)地下采矿或许疏干抽排地下水等施工,对易构成地上陷落或许地上沉降等特别地段应当采纳充填、设置维护支柱等工程技术办法以及约束、制止挖掘地下水等办法。
(四)制止不按照规则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灰、废油等。
第二十五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对出产建造活动损毁土地的规划、程度和复垦过程中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土地复垦作用等实施全程操控,并对检验合格后的复垦土地采纳管护办法,确保土地复垦作用。
第二十六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依法转让采矿权或许土地运用权的,土地复垦责任一起搬运。但原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完结的土地复垦责任未实施完结的在外。
原土地复垦责任人现已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以及未实施完结的土地复垦责任,由原土地复垦责任人与新的土地复垦责任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好。
新的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从头与损毁土地地点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银行签定土地复垦费用运用监管协议。
第三章 前史留传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七条 前史留传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查询点评,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损毁土地现状查询,包含地类、方位、面积、权属、损毁类型、损毁特征、损毁原因、损毁时刻、污染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
(二)损毁土地复垦适宜性点评,包含损毁程度、复垦潜力、运用方向及生态环境影响等;
(三)土地复垦效益剖析,包含社会、经济、生态等效益。
第二十八条 契合下列条件的土地,地点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确定为前史留传损毁土地:
(一)土地复垦责任人灭失的出产建造活动损毁的土地;
(二)《土地复垦规则》实施曾经出产建造活动损毁的土地。
第二十九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将前史留传损毁土地确定成果予以布告,布告期间不少于30日。土地复垦责任人对确定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请求复核。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复。土地复垦责任人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请求裁决。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发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做出的确定成果不契合规则的,能够责令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从头确定。
第三十条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土地复垦潜力剖析;
(二)土地复垦的准则、方针、使命和计划组织;
(三)土地复垦要点区域和复垦土地运用方向;
(四)土地复垦项目的划定,复垦土地的运用布局和工程布局;
(五)土地复垦资金的测算,资金筹集办法和资金组织;
(六)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效益;
(七)土地复垦的实施确保办法。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能够根据实际状况归入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修正应当按照法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则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拟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组织展开土地复垦作业。
第三十二条 法令第二十三条规则的前史留传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资金来源包含下列资金:
(一)土地复垦费;
(二)犁地开垦费;
(三)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
(四)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五)能够用于土地复垦的犁地占用税当地留成部分;
(六)其他能够用于土地复垦的资金。
第四章 土地复垦检验
第三十三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完结土地复垦使命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提出检验书面请求,并供给下列材料:
(一)检验查询陈述及相关图件;
(二)规划规划实施陈述;
(三)质量评价陈述;
(四)检测等其他陈述。
第三十四条 出产建造周期5年以上的项目,土地复垦责任人能够分阶段提出检验请求,担任组织检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实施分级检验。
阶段检验由项目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担任组织,整体检验由查看经过土地复垦计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担任组织或许托付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组织。
第三十五条 担任组织检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维护等有关部分,组织约请有关专家和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代表,根据土地复垦计划、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下列内容进行检验:
(一)土地复垦计划方针与使命完结状况;
(二)规划规划实施状况;
(三)复垦工程质量和犁地质量等级;
(四)土地权属处理、档案材料处理状况;
(五)工程管护办法。
第三十六条 土地复垦阶段检验和整体检验构成开始检验成果后,担任组织检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项目地点地布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定见。布告时刻不少于30日。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检验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在布告期内向担任组织检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书面提出。
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接到书面贰言之日起15日内,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维护等有关部分核对,构成核对定论反应相关土地权利人。贰言状况事实的,还应当向土地复垦责任人提出整改定见,期限整改。
第三十七条 土地复垦工程经阶段检验或许整体检验合格的,担任检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按照法令第二十九条规则出具阶段或许整体检验合格确认书。检验合格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土地复垦工程概略;
(二)损毁土地状况;
(三)土地复垦完结状况;
(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主张、处理定见;
(五)检验定论。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在请求新的建造用地、请求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许请求采矿许可证连续、改变、刊出时,应当同时供给按照本办法规则到期竣工土地复垦项目的检验合格确认书或许土地复垦费缴费凭证。未供给相关材料的,按照法令第二十条规则,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不得经过查看和处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政府出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担任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进行开始检验,检验程序和要求除按照本办法规则外,按照资金来源途径及相应的项目处理办法实施。
开始检验完结后,按照法令第三十条规则进行终究检验,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出具检验合格确认书。
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代复垦的项目竣工后,按照本条规则进行检验。
第四十条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许社会出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进行检验,检验程序和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则实施。
第五章 土地复垦鼓励办法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将出产建造活动损毁的犁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康复为原用处的,能够按照法令第三十二条规则,凭检验合格确认书向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提出出具交还犁地占用税定见的请求。
经审阅事实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15日内向土地复垦责任人出具定见。土地复垦责任人凭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出具的定见向有关部分请求处理交还犁地占用税手续。
第四十二条 由社会出资将前史留传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为犁地的,除按照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处理外,对归于将非犁地复垦为犁地的,经检验合格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复核赞同后,能够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弥补犁地目标,市、县政府能够出资购买目标。
第四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将前史留传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造用地复垦为犁地的,经检验合格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复核赞同后,按照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能够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弥补犁地目标。但运用新增建造用地有偿运用费复垦的犁地在外。
归于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复垦后应当交给农人团体运用。
第六章 土地复垦监督处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采纳年度查看、专项核对、例行稽察、在线监管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查看,并能够采纳下列办法:
(一)要求被查看当事人照实反映状况和供给相关的文件、材料和电子数据;
(二)要求被查看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阐明;
(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被查看当事人中止违背法令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向社会揭露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处理规则、技术规范、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复垦项目组织计划以及土地复垦计划查看成果、土地复垦工程检验成果等重大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经过国土资源主干网等按年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损毁状况、土地复垦作业展开状况等逐级上报。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执行土地复垦法律法规状况、土地复垦责任实施状况、土地复垦作用等进行绩效点评。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对土地复垦档案实施专门处理,将土地复垦计划、土地复垦资金运用监管协议、土地复垦检验有关材料和土地复垦项目计划书、土地复垦实施状况陈述等材料和电子数据进行档案存储与处理。
第四十八条 复垦后的土地权属和用处发作改变的,应当依法处理土地挂号相关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法令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则的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对不契合规则条件的土地复垦责任人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或许对契合规则条件的土地复垦责任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则期限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的;
(二)违背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对不契合规则条件的请求人出具交还犁地占用税的定见,或许对契合规则条件的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则期限内出具交还犁地占用税的定见的;
(三)其他违背法令和本办法规则的行为。
第五十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则将土地复垦计划、土地复垦规划规划报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存案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法令第四十一条规则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则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法令第三十八条规则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展开土地复垦质量操控和采纳管护办法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法令第四十一条规则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铀矿等放射性采矿项目的土地复垦详细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拟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杨四龙律师供给)
第 56 号
《土地复垦法令实施办法》现已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部 长 徐绍史
2012年12月27日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经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土地复垦的有用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复垦应当归纳考虑复垦后土地运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出产建造活动构成犁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犁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犁地。
第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明晰专门机构并装备专职人员担任土地复垦监督处理作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加强与展开变革、财务、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分的协同配合和职业辅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土地复垦作业的监督和辅导。
第四条 除法令第六条规则外,展开土地复垦查询点评、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规划、确认土地复垦工程建造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操控、进行土地复垦点评等活动,也应当恪守有关国家规范和土地处理职业规范。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能够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弥补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造和造价等规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树立土地复垦信息处理体系,运用国土资源归纳监管途径,对土地复垦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搜集、汇总、剖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 出产建造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 归于法令第十条规则的出产建造项目,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在处理建造用地请求或许采矿权请求手续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计划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计划,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查看。
详细承当相应建造用地查看和采矿权批阅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担任对土地复垦责任人报送的土地复垦计划进行查看。
第七条 法令实施前现已处理建造用地手续或许收取采矿许可证,法令实施后持续从事出产建造活动构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结土地复垦计划的弥补编制作业,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查看。
第八条 土地复垦计划分为土地复垦计划陈述书和土地复垦计划陈述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阅建造用地的建造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批阅挂号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计划陈述书。其他项目能够编制土地复垦计划陈述表。
第九条 出产建造周期长、需求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出产建造项目,土地复垦计划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出产建造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计划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计划。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应当明晰土地复垦的方针、使命、方位、首要办法、出资概算、工程规划规划等。
第十条 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受理土地复垦计划查看请求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证明。
根据证明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计划请求人或许请求项目有好坏关系的,应当自动要求逃避。土地复垦计划请求人也能够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请求专家逃避。
土地复垦计划请求人或许相关好坏关系人能够按照《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的规则,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请求查询专家定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依法供给查询成果。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计划经专家证明经往后,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进行终究查看。契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经过查看:
(一)土地运用现状明晰;
(二)损毁土地的剖析猜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方针、使命和运用方向合理,办法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运用计划明晰并契合本办法规则要求;
(五)土地复垦计划组织科学、确保办法可行;
(六)土地复垦计划现已征求定见并采用合理主张。
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计划经过查看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向土地复垦责任人出具土地复垦计划查看定见书。土地复垦计划查看定见书应当包含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则的有关内容。
土地复垦计划未经过查看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书面奉告土地复垦责任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处理建造用地或许采矿批阅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因出产建造项目的用当地位、规划等发作改变,或许采矿项目发作扩展改变矿区规划等重大内容改变的,应当在3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计划进行修正,报原查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查看。
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则弥补编制或许修正土地复垦计划的,按照法令第二十条规则处理。
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根据查看经过的土地复垦计划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规划,将土地复垦计划和土地复垦规划规划同时报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按照法令第十五条规则的要求,与损毁土地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在两边约好的银行树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计划确认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从“土地复垦责任人一切,国土资源主管部分监管,专户贮存专款运用”的准则。
第十七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与损毁土地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银行一起签定土地复垦费用运用监管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则的准则明晰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运用的时刻、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土地复垦费用运用监管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1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土地复垦责任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则弥补编制土地复垦计划的,应当在土地复垦计划经过查看后1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土地复垦责任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则修正土地复垦计划后,现已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缺乏的,应当在土地复垦计划经过查看后一个月内补齐差额费用。
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实施一次性预存和分期预存两种办法。
出产建造周期在3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出产建造周期在3年以上的项目,能够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20%。余额按照土地复垦计划确认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出产建造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结束。
第二十条 法令实施前,采矿出产项目按照有关规则向国土资源主管部分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处理康复确保金中现已包含了土地复垦费用的,土地复垦责任人能够向地点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经审阅事实的,能够不再预存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计划确认的作业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运用计划,向损毁土地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请求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7日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土地复垦责任人凭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从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支取土地复垦费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二十二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按照法令第十七条规则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陈述当年土地复垦责任实施状况,包含下列内容:
(一)年度土地损毁状况,包含土地损毁办法、地类、方位、权属、面积、程度等;
(二)年度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运用和处理等状况;
(三)年度土地复垦实施状况,包含复垦地类、方位、面积、权属、首要复垦办法、工程量等;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规则的其他年度陈述内容。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责任人陈述事项实施状况的监督核实,并能够根据状况将土地复垦责任实施状况年度陈述在门户网站上揭露。
第二十三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责任人运用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督处理,发现有不按照规则运用土地复垦费用的,能够按照土地复垦费用运用监管协议的约好依法追究土地复垦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在出产建造活动中应当遵从“维护、防备和操控为主,出产建造与复垦相结合”的准则,采纳下列防备操控办法:
(一)对或许被损毁的犁地、林地、草地等,应当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寄存,分层回填,优先用于复垦土地的土壤改良。表土剥离厚度应当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实际状况确认。表土剥离应当在出产工艺和施工建造前进行或许同步进行。
(二)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采石,建筑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应当合理确认取土的方位、规划、深度和堆积的方位、高度等。
(三)地下采矿或许疏干抽排地下水等施工,对易构成地上陷落或许地上沉降等特别地段应当采纳充填、设置维护支柱等工程技术办法以及约束、制止挖掘地下水等办法。
(四)制止不按照规则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灰、废油等。
第二十五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对出产建造活动损毁土地的规划、程度和复垦过程中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土地复垦作用等实施全程操控,并对检验合格后的复垦土地采纳管护办法,确保土地复垦作用。
第二十六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依法转让采矿权或许土地运用权的,土地复垦责任一起搬运。但原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完结的土地复垦责任未实施完结的在外。
原土地复垦责任人现已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以及未实施完结的土地复垦责任,由原土地复垦责任人与新的土地复垦责任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好。
新的土地复垦责任人应当从头与损毁土地地点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银行签定土地复垦费用运用监管协议。
第三章 前史留传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七条 前史留传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查询点评,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损毁土地现状查询,包含地类、方位、面积、权属、损毁类型、损毁特征、损毁原因、损毁时刻、污染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
(二)损毁土地复垦适宜性点评,包含损毁程度、复垦潜力、运用方向及生态环境影响等;
(三)土地复垦效益剖析,包含社会、经济、生态等效益。
第二十八条 契合下列条件的土地,地点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确定为前史留传损毁土地:
(一)土地复垦责任人灭失的出产建造活动损毁的土地;
(二)《土地复垦规则》实施曾经出产建造活动损毁的土地。
第二十九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将前史留传损毁土地确定成果予以布告,布告期间不少于30日。土地复垦责任人对确定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请求复核。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复。土地复垦责任人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请求裁决。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发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做出的确定成果不契合规则的,能够责令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从头确定。
第三十条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土地复垦潜力剖析;
(二)土地复垦的准则、方针、使命和计划组织;
(三)土地复垦要点区域和复垦土地运用方向;
(四)土地复垦项目的划定,复垦土地的运用布局和工程布局;
(五)土地复垦资金的测算,资金筹集办法和资金组织;
(六)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效益;
(七)土地复垦的实施确保办法。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能够根据实际状况归入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修正应当按照法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则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拟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组织展开土地复垦作业。
第三十二条 法令第二十三条规则的前史留传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资金来源包含下列资金:
(一)土地复垦费;
(二)犁地开垦费;
(三)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
(四)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五)能够用于土地复垦的犁地占用税当地留成部分;
(六)其他能够用于土地复垦的资金。
第四章 土地复垦检验
第三十三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完结土地复垦使命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提出检验书面请求,并供给下列材料:
(一)检验查询陈述及相关图件;
(二)规划规划实施陈述;
(三)质量评价陈述;
(四)检测等其他陈述。
第三十四条 出产建造周期5年以上的项目,土地复垦责任人能够分阶段提出检验请求,担任组织检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实施分级检验。
阶段检验由项目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担任组织,整体检验由查看经过土地复垦计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担任组织或许托付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组织。
第三十五条 担任组织检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维护等有关部分,组织约请有关专家和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代表,根据土地复垦计划、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下列内容进行检验:
(一)土地复垦计划方针与使命完结状况;
(二)规划规划实施状况;
(三)复垦工程质量和犁地质量等级;
(四)土地权属处理、档案材料处理状况;
(五)工程管护办法。
第三十六条 土地复垦阶段检验和整体检验构成开始检验成果后,担任组织检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项目地点地布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定见。布告时刻不少于30日。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检验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在布告期内向担任组织检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书面提出。
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接到书面贰言之日起15日内,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维护等有关部分核对,构成核对定论反应相关土地权利人。贰言状况事实的,还应当向土地复垦责任人提出整改定见,期限整改。
第三十七条 土地复垦工程经阶段检验或许整体检验合格的,担任检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按照法令第二十九条规则出具阶段或许整体检验合格确认书。检验合格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土地复垦工程概略;
(二)损毁土地状况;
(三)土地复垦完结状况;
(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主张、处理定见;
(五)检验定论。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在请求新的建造用地、请求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许请求采矿许可证连续、改变、刊出时,应当同时供给按照本办法规则到期竣工土地复垦项目的检验合格确认书或许土地复垦费缴费凭证。未供给相关材料的,按照法令第二十条规则,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不得经过查看和处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政府出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担任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进行开始检验,检验程序和要求除按照本办法规则外,按照资金来源途径及相应的项目处理办法实施。
开始检验完结后,按照法令第三十条规则进行终究检验,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出具检验合格确认书。
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代复垦的项目竣工后,按照本条规则进行检验。
第四十条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许社会出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进行检验,检验程序和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则实施。
第五章 土地复垦鼓励办法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将出产建造活动损毁的犁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康复为原用处的,能够按照法令第三十二条规则,凭检验合格确认书向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提出出具交还犁地占用税定见的请求。
经审阅事实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15日内向土地复垦责任人出具定见。土地复垦责任人凭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出具的定见向有关部分请求处理交还犁地占用税手续。
第四十二条 由社会出资将前史留传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为犁地的,除按照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处理外,对归于将非犁地复垦为犁地的,经检验合格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复核赞同后,能够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弥补犁地目标,市、县政府能够出资购买目标。
第四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将前史留传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造用地复垦为犁地的,经检验合格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复核赞同后,按照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能够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弥补犁地目标。但运用新增建造用地有偿运用费复垦的犁地在外。
归于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复垦后应当交给农人团体运用。
第六章 土地复垦监督处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采纳年度查看、专项核对、例行稽察、在线监管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查看,并能够采纳下列办法:
(一)要求被查看当事人照实反映状况和供给相关的文件、材料和电子数据;
(二)要求被查看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阐明;
(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被查看当事人中止违背法令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向社会揭露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处理规则、技术规范、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复垦项目组织计划以及土地复垦计划查看成果、土地复垦工程检验成果等重大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经过国土资源主干网等按年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损毁状况、土地复垦作业展开状况等逐级上报。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执行土地复垦法律法规状况、土地复垦责任实施状况、土地复垦作用等进行绩效点评。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对土地复垦档案实施专门处理,将土地复垦计划、土地复垦资金运用监管协议、土地复垦检验有关材料和土地复垦项目计划书、土地复垦实施状况陈述等材料和电子数据进行档案存储与处理。
第四十八条 复垦后的土地权属和用处发作改变的,应当依法处理土地挂号相关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法令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则的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对不契合规则条件的土地复垦责任人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或许对契合规则条件的土地复垦责任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则期限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的;
(二)违背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对不契合规则条件的请求人出具交还犁地占用税的定见,或许对契合规则条件的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则期限内出具交还犁地占用税的定见的;
(三)其他违背法令和本办法规则的行为。
第五十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则将土地复垦计划、土地复垦规划规划报地点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存案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法令第四十一条规则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则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法令第三十八条规则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土地复垦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展开土地复垦质量操控和采纳管护办法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法令第四十一条规则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铀矿等放射性采矿项目的土地复垦详细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拟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杨四龙律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