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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13:34

一、请求处理离婚挂号的条件
1 两边当事人系合法挂号的夫妻;
2 两边当事人离婚是彻底自愿的;
3两边当事人均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4两边当事人对子女抚育、共同产业切割和债款、债款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5 一方或两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
6 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一起向挂号机关请求,不得托付别人署理;
7 当事人供给的证件原件,有必要是合法、完好、实在、有用;
8 近期正面五颜六色免冠二寸独身相片各两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挂号资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备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备复印件)
3.《结婚证》(备复印件)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留意:各地处理的资料要求或许不同,能够挂号前咨询民政部门,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三、挂号程序
出示证件填写《请求离婚挂号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 检查、颁布《离婚证》
四、处理时限和就事成果
证件完全、契合结婚挂号条件的,当场处理。
关于不契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奉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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