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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有义务协助而不协助单位的惩罚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06:5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则,有责任帮忙查询、实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实行帮忙责任外,并能够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回绝或许阻碍人民法院查询取证的;(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帮忙实行告诉书后,拒不帮忙查询、冻住或许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帮忙实行告诉书后,拒不帮忙拘留被实行人的收入、处理有关产业权证照搬运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许其他产业的;(四)其他回绝帮忙实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则的行为之一的单位,能够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实行帮忙责任的,能够予以拘留;并能够向监察机关或许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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