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诉前保全是否有优先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5:30
保全请求人对保全的产业是否现有优先权的问题,理论界一向有不同见地,国外也有不同的立法例。产业保全到底是程序优先仍是实体优先,也有不同的观念。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的法令及司法解说,房子诉前保全是否有优先权呢?针对这个问题,信任好多人是不清楚的,一起也是比较关心的,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的常识,假如遇到这样的事情,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当地,能够阅览下面文章,期望能够协助到你。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令及司法解说,采纳产业保全的债款与其他债款比较并无多少差异,更无任何优先性可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关于或许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许其他原因,使判定不能履行或许难以履行的案子,能够依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产业保全的裁决;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裁决采纳产业保全办法。”从这条规则中能够看出,保全的意图是为防止产业丢失,防止履行失败,诉讼产业保全的作用在于约束他方当事人对自己持有的产业施行搬运、藏匿或灭失等危害债款人利益行为的发作,其仅仅一种诉讼保护性办法,而非设定一项优先受偿权。并且在法院依职权采纳保全办法的情况下,债款人更不或许因法院的自动行为而获得优先权。
从法理上,作为诉讼保全办法,查封、扣押、冻住等的效能包含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一是程序法上的效能,即先采纳办法法院的处理有先掌管分配权限的效能;二是实体法上的效能,即先采纳办法的案子债款人是否享有行使优先受偿权。从我国法令关于制止重复查封、冻住的清晰规则看,先行采纳保全办法法院在程序上有优先处理查封、冻住产业的权力,应是无可争议的。但实体上当事人是否享有行使优先受偿权,法院是不是必须将保全产业终究履行给请求保全债款人,法令上则无清晰的规则。
可见,产业保全的成果仅仅不让当事人发动所保全的产业,并不必定发生履行时“优先受偿”的作用。别的,在一些触及债款清偿及清偿次序的法令及司法解说中,也清晰了诉讼保全不具优先权的准则。
我国《破产法》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对债款人产业的其他民事诉讼和履行程序均应间断或完结。作为诉讼程序内的详细产业保全办法明显也包含在内。此处间断或完结的意图是为了使各债款人相等受偿,从一个旁边面否定了产业保全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第102条、105条也规则了在法院受理以被履行人为债款人的破产请求的,应间断履行,被宣告破产的应完结履行。参加分配尽管不同于破产程序,但其在性质上类同于破产,其分配的次序和计划也参照了破产的规则。对此,笔者以为,在被履行人产业能够清偿其悉数债款时,采纳保全办法的债款人享有行使优先权;在被履行人产业缺乏清偿其悉数债款时,采纳保全办法的债款人不享有优先权,但在详细切割被履行人产业时,能够依据请求保全的债款人所支付的诉讼本钱巨细,由履行法官运用其自在裁量权恰当调高该债款人的受偿份额。
《履行规则》中更清晰了这一准则,第93条规则:“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住的产业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款人,能够请求参加分配程序,建议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则的能够建议优先受偿权的景象没有已施行产业保全办法。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排的那个优先权应包含产业保全。此处的优先权的规模指的是什么,《履行规则》中没有作出解说,另人隐晦。这需要对优先权的性质加以分析。
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优先权是一项法定担保物权,是指特定债款人根据法令的直接规则而享有的就债款人的总产业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力。优先权最底子的特点是法定性,即债款人优先受偿的权力来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没有法令的规则,就没有优先权。如《担保法》中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权优先权;《民法通则》规则的房子承租人对所租住房子、共有人对共有物的购买优先权;《海商法》建立的船只优先权准则;《担保法》和《民用航空法》别离建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现在,我国民法对优先权未作整体的规则,但近年来在一些特别法中都规则了详细的优先权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建立了船只优先权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别离建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又建立了不动产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准则。除了这些法令规则的优先权外,其他一般债款,包含先行采纳查封、扣押或冻住办法的债款,在参加分配的情况下均未被法令赋予优先性。因而,《履行规则》第93条中的优先权当然不包含产业保全。
经过上文可知,优先权最底子的特点是法定性,即债款人优先受偿的权力来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没有法令的规则,就没有优先权。期望以上内容能够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令及司法解说,采纳产业保全的债款与其他债款比较并无多少差异,更无任何优先性可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关于或许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许其他原因,使判定不能履行或许难以履行的案子,能够依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产业保全的裁决;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裁决采纳产业保全办法。”从这条规则中能够看出,保全的意图是为防止产业丢失,防止履行失败,诉讼产业保全的作用在于约束他方当事人对自己持有的产业施行搬运、藏匿或灭失等危害债款人利益行为的发作,其仅仅一种诉讼保护性办法,而非设定一项优先受偿权。并且在法院依职权采纳保全办法的情况下,债款人更不或许因法院的自动行为而获得优先权。
从法理上,作为诉讼保全办法,查封、扣押、冻住等的效能包含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一是程序法上的效能,即先采纳办法法院的处理有先掌管分配权限的效能;二是实体法上的效能,即先采纳办法的案子债款人是否享有行使优先受偿权。从我国法令关于制止重复查封、冻住的清晰规则看,先行采纳保全办法法院在程序上有优先处理查封、冻住产业的权力,应是无可争议的。但实体上当事人是否享有行使优先受偿权,法院是不是必须将保全产业终究履行给请求保全债款人,法令上则无清晰的规则。
可见,产业保全的成果仅仅不让当事人发动所保全的产业,并不必定发生履行时“优先受偿”的作用。别的,在一些触及债款清偿及清偿次序的法令及司法解说中,也清晰了诉讼保全不具优先权的准则。
我国《破产法》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对债款人产业的其他民事诉讼和履行程序均应间断或完结。作为诉讼程序内的详细产业保全办法明显也包含在内。此处间断或完结的意图是为了使各债款人相等受偿,从一个旁边面否定了产业保全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第102条、105条也规则了在法院受理以被履行人为债款人的破产请求的,应间断履行,被宣告破产的应完结履行。参加分配尽管不同于破产程序,但其在性质上类同于破产,其分配的次序和计划也参照了破产的规则。对此,笔者以为,在被履行人产业能够清偿其悉数债款时,采纳保全办法的债款人享有行使优先权;在被履行人产业缺乏清偿其悉数债款时,采纳保全办法的债款人不享有优先权,但在详细切割被履行人产业时,能够依据请求保全的债款人所支付的诉讼本钱巨细,由履行法官运用其自在裁量权恰当调高该债款人的受偿份额。
《履行规则》中更清晰了这一准则,第93条规则:“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住的产业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款人,能够请求参加分配程序,建议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则的能够建议优先受偿权的景象没有已施行产业保全办法。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排的那个优先权应包含产业保全。此处的优先权的规模指的是什么,《履行规则》中没有作出解说,另人隐晦。这需要对优先权的性质加以分析。
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优先权是一项法定担保物权,是指特定债款人根据法令的直接规则而享有的就债款人的总产业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力。优先权最底子的特点是法定性,即债款人优先受偿的权力来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没有法令的规则,就没有优先权。如《担保法》中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权优先权;《民法通则》规则的房子承租人对所租住房子、共有人对共有物的购买优先权;《海商法》建立的船只优先权准则;《担保法》和《民用航空法》别离建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现在,我国民法对优先权未作整体的规则,但近年来在一些特别法中都规则了详细的优先权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建立了船只优先权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别离建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又建立了不动产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准则。除了这些法令规则的优先权外,其他一般债款,包含先行采纳查封、扣押或冻住办法的债款,在参加分配的情况下均未被法令赋予优先性。因而,《履行规则》第93条中的优先权当然不包含产业保全。
经过上文可知,优先权最底子的特点是法定性,即债款人优先受偿的权力来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没有法令的规则,就没有优先权。期望以上内容能够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