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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应该如何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09:08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准则应该怎么了解的这类的问题,但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详细行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检查准则,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首要,施行详细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契合法令法规,意思是,主体是否契合法令规则的施行行为主体,主体是否有法令规则的授权。其次,施行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在法令规则的权限内,比方,只要公安机关才有拘捕的权力,其他主体尽管也是法令授权的主体,但是没有法令颁发的权限。最终,施行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否契合法令规则,这包含了依据的内容,依据的内在和外延是否都完全契合。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对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比较,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准则是行政诉讼最有特征的基本准则。
(一)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的规模
对此,能够从如下方面知道:
榜首,从客体来看,人民法院只检查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检查行政机关的笼统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原告行为的合法性。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和第12条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规则,关于受案规模之外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当然也就不能检查。
第二,从内容来看,人民法院以检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准则,以检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破例。
人民法院检查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详细内容包含:(1)行政机关是否享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权限,是否逾越法定的责任权限以及是否依法享有业务管辖权、等级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上述任何一方面违法都构成无权限或许逾越职权。(2)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否确凿充沛、现实是否清楚,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3)详细行政行为适用法令依据是否正确。(4)详细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机关不得违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遗失程序过程、倒置次序、逾越时限以及违背法定行为方法的,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5)详细行政行为的意图是否合法。行政机关不得借用合法的方式,完成不合法的意图。不然,构成滥用职权,详细行政行为就会被吊销。总归,人民法院应当对详细行政行为的现实问题和法令问题、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进行全面的检查。
在法定破例状况下,人民法院也能够检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则: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能够判定改变。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1、2款规则:行政处罚遵从公平、揭露的准则。设定和施行行政处罚有必要以现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损害程度适当。据此,假如行政处罚的轻重与案子的现实和情节显着不相适应,人民法院能够判定改变。所谓“能够”是指人民法院有权判定改变,这要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而定。
行政诉讼以合法性检查为准则的特点是由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联系所决议的。在我国,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是由宪法和国家权力机关赋予的,受国家权力机关限制。行政权与司法权互相独立,各有自己的活动范畴。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来自法令的清晰授权,而且有必要在法定规模内进行。因此,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只能限于合法性。不然,国家功能分工的平衡状况将被打破。内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违法的详细行政行为予以吊销,对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的活动予以尊重。这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在裁量权,有用实行行政管理功能的必要条件。司法权不得干涉行政权,影响行政权的正常运作,更不能替代行政权。
(二)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准则的含义
首要,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准则清晰了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限制联系。它标明,人民法院有权检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当然,人民法院介入行政管理的规模限于检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既不能对行政机关进行全面干涉,也不能替代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乃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其次,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准则详细化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行政诉讼权力,对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等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活动具有指导含义。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起,法院审理判定行政案子,有必要依照合法性检查准则进行,关于合法的详细行政行为予以保持,关于违法的详细行政行为予以吊销或判令被告实行法定责任。被告在诉讼中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当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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