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什么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1:28行政复议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尽管它具有法令救助的性质,是一种准司法的行政判决行为,但依然是在行政机关体系内运作,从监督机制的视点来看,对行政复议行为应当有司法救助途径。为了确保行政复议法所建立的主旨得以完成,实在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行政复议法规则,除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决的以外,请求人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完善了法治社会所必备的法令救助准则。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安排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或许以为行政机关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能够通过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而取得法令救助的一条途径。行政诉讼准则由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建立。行政复议法规则,请求人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规则的人民法院受理通过行政复议的案子的规则相一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个法令准则相衔接,是由以下两项法令准则所决议,一是司法终究处理准则,即行政复议并非结局判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依然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终究对所争议的行政行为终究怎么判决,由司法机关决议。二是行政复议并非必经阶段准则,即行政复议的存在更多考虑的是行政效率,而行政诉讼处理行政争议,是其更具有公正性。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能够挑选,能够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还能够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时,再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