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社保补贴不能免除法定缴费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6:58【裁判要旨】
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不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并以现金方法发放所谓社保补助,违背法令规则,不能革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职责。即便两边之间有约好或许劳作者自愿抛弃参与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令规则,均属无效,用人单位仍是应当实施缴费职责。
【案情】
原告郑某于2012年5月16日,应聘到被告莎贝尔公司作业,担任五金库房主管,基本薪酬为2720元,另社会保险补助以现金方法发放280元,未交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4月8日,郑某以相关许诺已实现为由,恳求公司赞同辞去职务,经公司赞同后,两边解除了劳作联系。2013年4月23日,郑某向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要求莎贝尔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该委员会判定:由莎贝尔公司为郑某补缴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费(两边详细缴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两边均不服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系其法定职责,莎贝尔公司以现金发放社保补助的方法不符合法令规则,应当另行补缴有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但之前现已发放给郑某的社会保险补助,郑某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判定:一、由莎贝尔公司为郑某补缴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费(两边详细缴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二、郑某返还莎贝尔公司养老、医疗保险补助计2520元。
郑某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以薪酬方法向劳作者发放社保补助景象下,能否革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职责。
1.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的法定职责
社会保险实施社会统筹,触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济性,均衡分管了少数人遭受的社会危险,将个人危险转化为社会危险,让社会为个人危险买单,防止个人因力不从心而陷入困境。经过社会保险,处理劳作者的后顾之虑,不只有利于激起劳作者的积极性,并且也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用人单位的缴费职责在劳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令中有明确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其期限交纳或许补足。
依据上述有关法令规则,社会保险费的交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经过约好或许其他方法自行改变或许扫除。但在实践中,许多劳作者因为工作不安稳、流动性较强等原因,不乐意交纳社会保险费,更乐意用人单位以薪酬方法直接发放,而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职责、下降用工本钱,也乐意采纳所谓“补助”等现金方法支交给劳作者。有的劳作联系中,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乃至约好抛弃或许劳作者书面许诺抛弃参与社会保险。例如本案中,莎贝尔公司每月向郑某发放280元社保补助,社会保险费由郑某自行交纳,郑某予以默许,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并未提出异议。
2.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或许劳作者自愿抛弃参与社会保险无效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首要来历,用人单位能否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联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用运转,而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保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联系到参保员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稳。因而,用人单位或许劳作者不交纳社会保险费,不只危害劳作者权益,更将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了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不交纳社会保险,短期来看,劳作者可以拿到手里的薪酬多了,但在劳作者年迈、疾病、赋闲、生育等景象下极易失掉社会保障,这些危险个人往往难以凭自力救济的方法应对。从用人单位视点看,用工本钱好像下降了,但实际上,不只不能革除其法定缴费职责,在劳作者发作人身伤亡构成工伤的景象下,用人单位将会发生更大的丢失。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或许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劳作合同无效。因而,即便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存在社保补助方法的约好或许劳作者书面许诺抛弃参与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令规则,均属无效,用人单位仍是应当为劳作者补缴有关社会保险费,但之前现已支交给劳作者的社保补助,劳作者应当予以返还。
因而,本案中,莎贝尔公司以发放社保补助的方法替代交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法令规则,应当为劳作者另行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本案案号:
(2013)衢柯民初字第333号,(2014)浙衢民终字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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