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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能否独立存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3:32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了解到关于合同的弥补协议的问题,虽然“弥补协议”相关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可是其自身也是协议。对此,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弥补协议可否独立存在,能否构成合同首要内容。
一、弥补协议能否独立存在
合同“弥补协议”或许称为“协议弥补”,是指当事人关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而达到的协议。“弥补协议”是相关于现已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弥补”便是经过协议方法弥补现已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缝隙。因而,现已存在的合同与“弥补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现已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弥补协议”是从合同。现已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弥补协议”的存在为条件,或许说不受“弥补协议”的限制而独立存在。反之,“弥补协议”有必要以现已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条件,自身不能独立存在。虽然“弥补协议”相关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可是其自身也是协议。因而,“弥补协议”的建立和收效与主合同的建立和收效的依据相同。
二、弥补协议能否构成合同首要内容
“弥补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首要内容,也可以说对错首要条款。假如是主合同的首要条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主合同不建立也不收效,那么谈不上“协议弥补”。依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以及《合同法》总则、分则和其他法令法规的规则,影响主合同建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主合同不建立。主合同不建立,谈不到收效,更谈不上实行。此刻,“弥补协议”没有存在的条件。
当事人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到的协议,不是“弥补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首要条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才有“弥补协议”存在的条件和根底。依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则,“弥补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事项弥补的首选方法,即当事人关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法令首要赋予当事人“协议弥补”。只需不能达到“弥补协议”,才干依照主合同条款进行系统解说或许依照当事人之间的买卖习气进行弥补。只需上述方法之一就能弥补主合同中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事项,就不能适用第62条规则的恣意性标准。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弥补协议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只需不能达到“弥补协议”,才干依照主合同条款进行系统解说或许依照当事人之间的买卖习气进行弥补。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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