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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的审理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9:43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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