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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过户手续要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9:51

网友发问:
我的大伯于2000年逝世,他除了我父亲和姑妈外,没有其他亲属。他在逝世之前亲笔书写遗言,指定将其一切的坐落本市淮海路的一套产权房交由我的父亲承继。而我的父亲在2002年逝世之前也立遗言将该房子指定由我承继,他们所立的遗言在其生前都没有进行公证。现该房子的产权人仍然是我的大伯,而我手持两份遗言,不知该怎么处理该房子的过户手续?
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承继法的有关规定,承继能够分为法定承继、遗言承继和遗赠。其间遗言承继又分为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公证遗言、口头遗言等,但不管何种遗言都应当是立遗言人实在意思的标明。
就你所述状况来看,你大伯和你父亲所立的两份遗言应当都归于自书遗言,自书遗言便是由立遗言人亲笔书写的遗言。你若欲处理该种遗产的过户手续,自己以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妨碍。
首要,你可先向公证处请求承继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请求处理遗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你的公证请求时,或许会要求你供给与承继有关的相关资料及依据,其间也应当包含要求两位被承继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均标明对遗言的实在性无异议。
其次,若在处理公证过程中,两位被承继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不予合作,或许对遗言的效能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守时,为了保证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完成,你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子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定。若法院判定承认你对该房子享有承继权,你就可凭法院判定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处理遗产过户手续。
在此需求阐明的是,你若忧虑不能顺畅处理公证的话,也能够不经公证,直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然,无论是采纳何种方法来确认你的合法权利,在处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都会发生包含公证费、案子受理费、处理过户的手续费等相应的费用,这都将由你来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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