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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7:07
在现实生活中布告送达仍是十分常见的,那么布告送达的条件有哪些呢?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布告送达的条件有哪些呢
条件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法无法送达,能够用布告送达。
相关法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前款之规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居处的当事人,经用布告方法送达诉讼文书,布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则布告送达。自布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通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作法令效力。
第一百三十八条 布告送达能够在法院的布告栏和受送达人居处地粘贴布告,也能够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布告,宣布布告日期以最终粘贴或许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布告送达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法进行。布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居处地粘贴布告的,应当采纳摄影、录像等方法记载粘贴进程。
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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