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判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4:52
我国《婚姻法》尽管规则,婚姻当事人离婚时,应对产业问题和子女抚育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可是对该两个问题的处理并非一锤定音的,在协议离婚的状况下,对已处理的产业不服,一年内能够提起诉讼;对一方在离婚时采纳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另一方可在发现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在诉讼离婚的状况下,在处理离婚问题的一起,能够一并处理产业问题,一起,对产业问题还能够经过另案诉讼的办法处理。因而不管在协议离婚仍是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若涉及到未切割的夫妻一起产业,除法令特别规则的以外,应答应一方对另一方行使物权的追及效能,由于物在呼喊主人。
(1)夫妻一起产业的确认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共有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法。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清晰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依据以上法令规则,在张男无相反依据证明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其获得的产业为个人产业的状况下,这些产业确以为夫妻一起产业是无争议的。
(2)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恳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八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九条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事例中,王女和张男采纳的是协议离婚的办法,对子女和产业都有必定的处理。两边约好女儿由女方抚育,男方付出抚育费;就产业来说,两边约好其时两边寓居的房产归女方一切,也就是说,对产业有了必定的处理。可是,在离婚之时,两边的夫妻一起产业除了其时两边寓居的房产外,在男方名下还有其他房产、一起还有股票、现金、公司、车辆。对这些产业两边都没有清晰处理,而一向处于男方名下。
对该没有清晰处理的夫妻一起产业应怎么确认?是视为依照两边在签定离婚协议时现已明示的产业依照已明示的办法处理,即归确认的一方一切,未明示的产业经过推定确以为两边是经过默示的办法确以为归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归各自一切,仍是以为没有明示的处理的产业仍处于未切割状况,仍归于夫妻两边的一起产业呢?
关于该问题,在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则上均没有清晰。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状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断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一条规则:“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核算。”
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时,一方当事人经过自己的行为妄图侵吞夫妻一起产业的状况予以了清晰的规则,一起规则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
从如今人民法院已断定的事例来看,在协议离婚后的产业胶葛案件中,当事人一般都是建议自己在离婚时不知道有该产业的存在,而对对方当事人来说,大部分状况下也无法证明对方知道该产业的存在,因而,法院一般都会支撑要求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一方的诉讼恳求,对未切割的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可是假设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知道对方手中必定还有其他的产业未切割,而其时又没有提出要切割,两边仅切割部分产业,在这种状况下,该未切割的产业的性质怎么确认呢?
比方本案中,王女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能够说自己对男方名下有房产、股票、现金不清楚,是男方藏匿了,要求切割,可是王女却很难对其日子地点城市的男方的公司不清楚,对男方的车辆不清楚。假设王女说其对男方在当地的公司不清楚,男方能够反诘他,假设我没有公司,我怎么能付出女儿30万元一年的抚育费;假设王女说其对男方的车辆不清楚,可是王女和张男朝夕相处,男方随意找个证人就能够证明王女见过男方的车辆,而从正常的视点推理,王女再对家庭产业不关心,也不会不重视男方天天运用的车辆的归属。
因而,假设在诉讼过程中,王女采纳的诉讼战略是依据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王女的诉讼恳求可能会部分得到法院的支撑,部分无法依据该条获得支撑。
假设不依据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则,而直接以部分夫妻一起产业未切割现要求切割是否能够呢?
对此问题的剖析,能够从如下几个视点考虑:榜首,两边签定离婚协议时对产业切割的合意是否包含未写入离婚协议书的产业部分;第二,对离婚协议书中未写入的产业的性质怎么断定,是依据夫妻一起共有的性质仍是归于未切割的一方对占有夫妻一起产业的一方享有债务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则:“民事法令行为是公民或许法人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和民事责任的合法行为。”两边当事人签定离婚协议书的行为归于民事法令行为,该法令行为中包含身份行为和产业行为。
身份行为是直接发作或损失身份联系的行为,如离婚行为;产业行为是以发出产业上法令作用为意图的行为,产业行为的结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发出产业权力与责任的变化,如处置行为、给付行为、担负行为等,如离婚时夫妻对一起产业进行切割的行为。
民事法令行为是以意思标明为中心的行为,没有意思标明就没有法令行为。所谓意思标明是指行为人把发作必定私法上作用的心里意思以必定的办法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德国法学家以为,意思标明包含五项要素:意图意思、作用意思、标明意思、行为意思和标明行为。我国法学家以为,意思标明包含三项要素:意图意思、作用意思和标明意思。意图意思是指明法令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作用意思是当事人建立法令联系的意图,在合同行为中就是指合同的意图;标明行为是指意思标明人将作用意思体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标明的类型能够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的意思标明是指行为人以言语、文字或其他直接表意办法标明内涵意思的表意方法;默示的意思标明是从行为人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中心揣度出来的意思标明。
如事例中,王女和张男签定离婚协议书,约好其时两边一起寓居的房子归于王女一切,是两边经过明示的意思标明作出的法令行为。对其他产业怎么切割,两边没有经过明示的办法标明出来,由于其他的夫妻一起产业基本上都在男方名下,从物权的公示办法来看,都归于男方一切,那么是否王女和张男签定离婚协议书,对一切男方名下的产业经过默示的意思标明作出标明这些产业都归于男方一切的法令行为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六十六条规则:“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力的要求,对方未用言语或许文字清晰标明定见,但其行为标明已承受的,能够设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要在法令有规则或许当事人两边有约好的状况下,才能够视为意思标明。”
依据该条规则,假设王女和张男在签定离婚协议书时,张男向王女提出,除其时两边寓居的房子归于王女一切,其他一切的产业都归其一切,王女对此虽未口头答复也未书面答复,可是陪同张男去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或许将本由其占有的动产交给张男,那么王女是以其行为标明承受张男提出的产业切割的要求,从法令上来说,能够确认王女和张男将他们一切的悉数夫妻一起产业进行了切割,是彻底有用的。当然假设王女作出此种行为,在意思标明分类上仍应归于明示的意思标明。
而事实上,对其他夫妻一起产业怎么处理,张男并没有向王女提出任何要求,王女也没有作出任何处置的意思标明,在这种状况下是否能够经过两边现已作出的明示的意思标明来推定两边之间存在默示的意思标明呢?依据上述法令的规则:“不作为的默示只要在法令有规则或许两边当事人有约好的状况下,才能够视为意思标明。”可是事实上,法令对此并没有清晰规则,两边其时人也没有约好,因而无法视为两边现已作出意思标明,对其他夫妻一起产业作出了处置行为。
已然得出王女和张男未对除已处置的房产外的其他产业未进行处置,那么对在张男名下的其他夫妻一起产业的性质应怎么断定呢?
首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业除法令有特别规则或夫妻两边有特别约好外,即为夫妻共有产业,建立夫妻一起共有,也就是说夫妻对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同一产业享有一切权,即“一物一权,数个一切权人”。夫妻两边都是物权的一切权人。
物权具有追及效能,即所谓的“物在呼喊主人”,也就是说,物权建立后,不管其标的物辗转至何人之手,权力人都能够追及标的物之地点,并直接行使权力。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对一起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可是两边都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比例,只要在夫妻联系停止时,才能够要求切割一起产业。本案中,王女和张男在离婚时,尚有部分产业未切割,仍在张男的操控之下,因而该部分未切割的产业仍归于王女和张男共有的物权,王女可依据物权的追及效能,要求切割。该权力归于实体法上的权力。
(1)夫妻一起产业的确认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共有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法。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清晰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依据以上法令规则,在张男无相反依据证明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其获得的产业为个人产业的状况下,这些产业确以为夫妻一起产业是无争议的。
(2)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恳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八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九条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事例中,王女和张男采纳的是协议离婚的办法,对子女和产业都有必定的处理。两边约好女儿由女方抚育,男方付出抚育费;就产业来说,两边约好其时两边寓居的房产归女方一切,也就是说,对产业有了必定的处理。可是,在离婚之时,两边的夫妻一起产业除了其时两边寓居的房产外,在男方名下还有其他房产、一起还有股票、现金、公司、车辆。对这些产业两边都没有清晰处理,而一向处于男方名下。
对该没有清晰处理的夫妻一起产业应怎么确认?是视为依照两边在签定离婚协议时现已明示的产业依照已明示的办法处理,即归确认的一方一切,未明示的产业经过推定确以为两边是经过默示的办法确以为归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归各自一切,仍是以为没有明示的处理的产业仍处于未切割状况,仍归于夫妻两边的一起产业呢?
关于该问题,在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则上均没有清晰。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状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断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一条规则:“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核算。”
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时,一方当事人经过自己的行为妄图侵吞夫妻一起产业的状况予以了清晰的规则,一起规则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
从如今人民法院已断定的事例来看,在协议离婚后的产业胶葛案件中,当事人一般都是建议自己在离婚时不知道有该产业的存在,而对对方当事人来说,大部分状况下也无法证明对方知道该产业的存在,因而,法院一般都会支撑要求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一方的诉讼恳求,对未切割的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可是假设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知道对方手中必定还有其他的产业未切割,而其时又没有提出要切割,两边仅切割部分产业,在这种状况下,该未切割的产业的性质怎么确认呢?
比方本案中,王女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能够说自己对男方名下有房产、股票、现金不清楚,是男方藏匿了,要求切割,可是王女却很难对其日子地点城市的男方的公司不清楚,对男方的车辆不清楚。假设王女说其对男方在当地的公司不清楚,男方能够反诘他,假设我没有公司,我怎么能付出女儿30万元一年的抚育费;假设王女说其对男方的车辆不清楚,可是王女和张男朝夕相处,男方随意找个证人就能够证明王女见过男方的车辆,而从正常的视点推理,王女再对家庭产业不关心,也不会不重视男方天天运用的车辆的归属。
因而,假设在诉讼过程中,王女采纳的诉讼战略是依据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王女的诉讼恳求可能会部分得到法院的支撑,部分无法依据该条获得支撑。
假设不依据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则,而直接以部分夫妻一起产业未切割现要求切割是否能够呢?
对此问题的剖析,能够从如下几个视点考虑:榜首,两边签定离婚协议时对产业切割的合意是否包含未写入离婚协议书的产业部分;第二,对离婚协议书中未写入的产业的性质怎么断定,是依据夫妻一起共有的性质仍是归于未切割的一方对占有夫妻一起产业的一方享有债务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则:“民事法令行为是公民或许法人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和民事责任的合法行为。”两边当事人签定离婚协议书的行为归于民事法令行为,该法令行为中包含身份行为和产业行为。
身份行为是直接发作或损失身份联系的行为,如离婚行为;产业行为是以发出产业上法令作用为意图的行为,产业行为的结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发出产业权力与责任的变化,如处置行为、给付行为、担负行为等,如离婚时夫妻对一起产业进行切割的行为。
民事法令行为是以意思标明为中心的行为,没有意思标明就没有法令行为。所谓意思标明是指行为人把发作必定私法上作用的心里意思以必定的办法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德国法学家以为,意思标明包含五项要素:意图意思、作用意思、标明意思、行为意思和标明行为。我国法学家以为,意思标明包含三项要素:意图意思、作用意思和标明意思。意图意思是指明法令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作用意思是当事人建立法令联系的意图,在合同行为中就是指合同的意图;标明行为是指意思标明人将作用意思体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标明的类型能够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的意思标明是指行为人以言语、文字或其他直接表意办法标明内涵意思的表意方法;默示的意思标明是从行为人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中心揣度出来的意思标明。
如事例中,王女和张男签定离婚协议书,约好其时两边一起寓居的房子归于王女一切,是两边经过明示的意思标明作出的法令行为。对其他产业怎么切割,两边没有经过明示的办法标明出来,由于其他的夫妻一起产业基本上都在男方名下,从物权的公示办法来看,都归于男方一切,那么是否王女和张男签定离婚协议书,对一切男方名下的产业经过默示的意思标明作出标明这些产业都归于男方一切的法令行为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六十六条规则:“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力的要求,对方未用言语或许文字清晰标明定见,但其行为标明已承受的,能够设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要在法令有规则或许当事人两边有约好的状况下,才能够视为意思标明。”
依据该条规则,假设王女和张男在签定离婚协议书时,张男向王女提出,除其时两边寓居的房子归于王女一切,其他一切的产业都归其一切,王女对此虽未口头答复也未书面答复,可是陪同张男去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或许将本由其占有的动产交给张男,那么王女是以其行为标明承受张男提出的产业切割的要求,从法令上来说,能够确认王女和张男将他们一切的悉数夫妻一起产业进行了切割,是彻底有用的。当然假设王女作出此种行为,在意思标明分类上仍应归于明示的意思标明。
而事实上,对其他夫妻一起产业怎么处理,张男并没有向王女提出任何要求,王女也没有作出任何处置的意思标明,在这种状况下是否能够经过两边现已作出的明示的意思标明来推定两边之间存在默示的意思标明呢?依据上述法令的规则:“不作为的默示只要在法令有规则或许两边当事人有约好的状况下,才能够视为意思标明。”可是事实上,法令对此并没有清晰规则,两边其时人也没有约好,因而无法视为两边现已作出意思标明,对其他夫妻一起产业作出了处置行为。
已然得出王女和张男未对除已处置的房产外的其他产业未进行处置,那么对在张男名下的其他夫妻一起产业的性质应怎么断定呢?
首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业除法令有特别规则或夫妻两边有特别约好外,即为夫妻共有产业,建立夫妻一起共有,也就是说夫妻对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同一产业享有一切权,即“一物一权,数个一切权人”。夫妻两边都是物权的一切权人。
物权具有追及效能,即所谓的“物在呼喊主人”,也就是说,物权建立后,不管其标的物辗转至何人之手,权力人都能够追及标的物之地点,并直接行使权力。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对一起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可是两边都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比例,只要在夫妻联系停止时,才能够要求切割一起产业。本案中,王女和张男在离婚时,尚有部分产业未切割,仍在张男的操控之下,因而该部分未切割的产业仍归于王女和张男共有的物权,王女可依据物权的追及效能,要求切割。该权力归于实体法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