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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所能享受的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21:32

劳作者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在法律规则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可享用相关医疗期待遇。
一、医疗期的界说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时限。
二、医疗期的期限及核算方法
1.医疗期的期限
依据劳作者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用人单位应给予劳作者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践作业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践作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的核算方法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
三、医疗期内享用的待遇
1.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
2.企业员工在医疗期内,享用病假薪酬、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治期间,在规则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则付出其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付出,但不能低于最低薪酬规范的80%。
医疗待遇,由医疗保险基金付出,企业未给员工上医疗保险的,由企业付出。
3.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师或医疗机构确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完结,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应当由劳作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进行劳作能力的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作岗位,停止劳作联系,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被判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免除劳作合同。
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师或医疗机构确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作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进行劳作能力的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作岗位,免除劳作联系,并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
四、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用人单位能够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薪酬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需要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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