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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有哪些法律适用问题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21:07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承受讯问的一种强制办法。那么拘传有哪些法令适用问题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拘传的法令适用
在我国刑事诉讼强制办法体系中,拘传是强制力最轻的一种,与其他强制办法比较,在强制程度上有力度不同。依据《刑事诉讼》之规矩,拘传在必定程度上约束人身自由,因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拘传的适用有必要严厉按照法令规矩,防止乱用而损害被拘传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以我国及司法说明为根底,从拘传的适用主体、适用目标、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等多个方面下手,收拾拘传在适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剖析我国拘传准则的特色,从而使读者对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拘传准则有更体系的了解。
一、拘传的适用主体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或许监视居住。”之规矩,拘传的适用主体是特定的,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适用拘传办法;
2.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按照法令规矩,处理损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子,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以及第二百九十条的规矩,国家安全机关、戎行捍卫部分、监狱在处理刑事案子过程中均有权适用拘传办法。
二、拘传的适用目标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矩,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他刑事诉讼参加人员不适用拘传办法。在实践中,拘传往往是针对未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关押,没有拘传的必要。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说明》(以下简称《最高院说明》)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矩,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能够拘传其到庭。故,拘传的适用目标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
三、拘传的适用条件
1.依据案子状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矩,拘传的适用条件,可由公、检、法依据自己对案子的客观判别决议采纳拘传办法;
2.当事人通过依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状况。依据《最高院说明》榜首百一十四条规矩,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许依据案子状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能够拘传。
四、拘传的适用程序
《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七条具体地规矩了拘传的适用程序,下文将结合相关法令法规及司法说明,对拘传的适用程序进行分步说明。
(一)事前批阅。
1.依据《最高院说明》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的规矩,人民法院适用拘传办法的,须经院长批阅;
2.依据《最高院解》(以下简称《高检规矩》)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矩:“拘传应当经检察长同意,签发拘传证”,人民检察院适用拘传办法的,须经检察长批阅;
3.依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矩》(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矩:“需求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资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公安机关适用拘传办法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阅。
(二)拘传方式
1.需求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依据《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七十五条之规矩,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依据《高检规矩》第七十九条之规矩,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
2.能够运用械具。依据《最高院说明》榜首百一十四条、《高检规矩》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运用警械和兵器法令》第八条规矩,对抵抗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运用械具,强制到案。
3.对履行拘传的人数有要求。履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拘传地址
1.犯罪嫌疑人地址市、县内的指定地址;
2.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3.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地址的市、县进行;特别状况下,也能够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地址的市、县内进行。
(四)拘传期限
1.《刑事诉讼法》规矩,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严重、杂乱,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传唤、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
3.依据《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七十六条之规矩,案情特别严重、杂乱,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而且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
4.依据《高检规矩》第八十条之规矩,拘传继续的时刻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端核算。
(五)拘传结果因拘传之意图是强制就讯,而非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而拘传没有拘押的效能,在讯问完毕后,应当将被据传人当即放回。依据《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七条第三款之规矩,不得以接连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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