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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2:45

反诉,是指在现已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络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恳求的行为。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力,它是被告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别手法。
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有必要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刻,有必要在本诉申述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有必要与本诉有牵联。如原告申述离婚,被告提出反诉,恳求法院承认原本便是无效;原告申述,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自身无效,要求依法吊销。等等。反诉的意图,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掉效果,这样会使原告的申述失掉实际意义。假如两种现实没有牵联,如原告申述,恳求法院承认被告寓居的房子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有必要归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络,被告提出还账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申述。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一起存在,可兼并审理,但应别离检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力,又承当原、被告的责任。除了民事案子、经济案子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子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反诉与辩论有底子差异。辩论,是指民事(包含刑事顺便的民事)、经济、行政案子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送的申述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现实和法律所进行的争辩反驳。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辩论,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力。人民法院应当确保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力,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力相等。至于当事人回绝辩论,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子的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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